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了《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規范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指南》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增火電項目須考慮減污降碳協同
火電行業是大氣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源。
《指南》(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指出,“雙碳”目標下,火電行業已經進入
綠色轉型新時期,新增火電項目必須統籌考慮環境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的協同減排工作。制定全國統一的《指南》能夠在同一尺度上約束企業環境治理行為,根據評價結果對標先進,尋找差距,推動先進低碳技術措施和管理要求的示范應用與推廣實施,進一步提升火電行業
綠色發展水平。
同時,制定全國統一的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也有助于進一步落實建設項目溫室氣體環境影響評價
試點要求,從源頭推動火電行業建設項目協同減污降碳。
環評結果銜接全國
碳市場,排放總量僅納入建設項目正常生產運行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據了解,考慮到全國碳市場建設運行的持續深入,未來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可為全國碳市場配額總量目標及分配提供重要的數據支撐和增量預警作用,為做好統籌銜接,確保核算邊界與結果既統一又有可比性,《指南》將核算邊界分為主要邊界與其他邊界兩類。其中,主要邊界與《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核算邊界一致。
《指南》明確,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量為正常生產運行階段主要邊界和其他邊界所有生產設施和系統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包括化石燃料燃燒(設計和校核燃料)、脫硫過程脫硫劑(碳酸鹽)分解、脫硝過程脫硝還原劑(尿素)水解或熱解過程直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企業外購入電力和熱力間接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并考慮溫室氣體回收利用(處置)未排入環境的量。其中,改建、擴建及異地遷建項目還應單獨核算現有項目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新帶老”削減量及最終排放量。
此外,從推動火電行業大宗物料清潔運輸、優化運輸方式、減少全社會環境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角度出
發,《指南》鼓勵核算煤炭等大宗物料廠外運輸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情況,但這部分排放量不納入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通過設定核算“雙邊界”,一方面,服務于碳市場,供其參考;另一方面,基于環境質量改善的目標,優化新增火電項目污染治理設施的設計與運行控制條件,從源頭做好環境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的減排,提升協同能力。
如何開展可行性論證?
《指南》要求,對擬采取的余熱、余壓、余能利用等綠色節能工藝,發電靈活性改造提升、調峰調頻協同控制等技術,降低化石燃料消耗、溫室氣體捕集回收利用等措施開展技術經濟可行性論證。其有效性判定應以同類或同措施的實際運行效果為依據,沒有實際運行經驗的可利用工程化試驗數據。相關技術措施列入國家綠色低碳先進技術成果目錄等文件的,可簡要說明。
對于采用溫室氣體捕集回收利用與封存措施的,還應分析所捕集溫室氣體的利用與封存去向及可靠性。
《指南》鼓勵火電行業建設項目通過“以舊換新”等方式,在減污降碳協同治理技術裝備與工藝、
清潔能源利用、溫室氣體捕集回收利用等方面開展工程示范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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