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廈門市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經福建省廈門市政府常務
會議審議通過(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旨在通過規范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為重大規劃、重點工程項目的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為工程項目設計提供更為合理、準確的氣象參數,保障工程項目建設和生產安全運營。
會議強調,要建立健全與區域評估、多評合一、用地清單制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嚴格規范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辦法》的實施,不僅對于提升廈門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促進氣候資源的合理利用、防御氣象災害風險具有重要意義,也將為廈門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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