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關于機場噪聲管理的具體要求,提出了源頭防控、功能置換、拆遷、建筑物隔聲、依法在周邊劃定禁建區和限建區、加強噪聲監測等要求。二是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結合生物多樣性保護,提出了減少占用、加強對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及生境保護、科學開展生態修復等措施。三是嚴格水環境保護措施。強化了雨污分流、廢水分類收集處置、中水回用等要求。四是嚴格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管控措施。提出了溫室氣體核算和排放控制要求,提出了
新能源車輛和機械替代、
清潔能源供暖、APU替代、減少尾氣及油氣排放、加強大氣環境監測等要求。五是其他環境保護要求。除主要影響外,對固體廢物處置、電磁輻射影響控制、環境風險防范等提出措施要求。六是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環評應明確施工期環境管理要求和施工期環境監測計劃,提出施工期污染控制、強化綠色工藝技術應用、建筑材料循環利用等要求,鼓勵委托有能力的單位依法開展環境監理等環境管理服務。七是鼓勵開展綠色低碳機場的相關科學研究。在重大機場項目環評中,應根據機場特點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提出相關科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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