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生態環境部門與機場行業主管部門首次在環評管理領域達成基本共識,對于機場行業環評管理來說,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一是探索了非政府編制規劃的管理模式。機場總體規劃是由機場管理機構或前期籌備部門編制,大多不屬于政府部門編制,不屬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規定的規劃編制機關范疇。《通知》創新管理思路,通過編制篇章的形式、以征求意見的方式報送生態環境部門,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民航局組織論證,提出生態環境保護優化意見和生態環保措施要求,實現機場規劃建設
綠色發展。
二是在項目層面真正實現了環評提前介入。《通知》要求在項目選址報告中增加環境影響比選和論證的相關內容,并征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意見,4E等級(含)以上的機場還應同步征求生態環境部意見,能夠保障選址階段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參與,切實保障環評在源頭發揮預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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