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重點針對選址階段、機場總體規劃階段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內容、形式、程序進行了深入研究,細化了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新要求和相關實踐進一步強化了項目環評要求,強調源頭預防、過程管控和措施強化,旨在將
綠色發展理念貫徹到機場規劃建設全過程、各方面。
《通知》內容共包括4個部分,一是要求依法做好規劃和選址階段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出依法開展布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深化選址階段環境比選和影響分析論證、加強機場總體規劃環境影響研究和分析、協同聯動強化規劃的生態環境保護內容等要求。二是要求深化和規范機場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圍繞提升環評審批效能,提出項目環評實施聯動簡化、加強項目環評審批保障、強化項目環評動態管理等要求。三是要求嚴格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針對機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出噪聲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水環境保護、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管控、其他環境保護措施,以及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鼓勵開展綠色低碳機場相關科學研究等要求。四是要求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管,提出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強生態環境監管、加強信息公開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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