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碳市場制度的守正創新,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國碳市場
適度提高CCER抵銷
碳配額比例,加強綠電、綠證與碳市場的銜接#e#
適度提高全國碳市場控排企業每年可使用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的比例,加強綠電、綠證與碳市場的銜接
目前控排企業每年可使用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的比例僅為5%,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CCER的市場需求和企業的減排動力。建議將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的比例提升為10%,促進CCER市場的活躍度,進一步推動自愿減排市場的發展。
加強綠電、綠證與碳核算和碳市場管理的銜接,將綠電、綠證納入統一規范的碳排放核算體系,逐步明確在重點排放行業企業、重點產品碳排放核算制度規則中應用綠電、綠證的具體核算方式。并盡快開展扣除綠電、綠證的修正電網排放因子的核算研究,以滿足不同應用場景的碳核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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