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談”:對責任和義務毫無擔當
發達國家對氣候變化的歷史責任巨大,本應由他們通過國內減排和對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能力建設等支持來承擔歷史和現實的義務。然而,發達國家對這些義務要么言而無信,要么推三阻四。
全球氣候變化正在加劇干旱、野火和洪水等災害,而資金問題是制約發展中國家采取相應行動的最大障礙。《巴黎協定》中有明確規定,無論是氣候基金,還是適應資金,甚至是損失與損害基金,發達國家都負有出資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發達國家卻連14年前作出的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承諾都未兌現,其承諾的全球適應資金翻倍的路線圖仍不明朗。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最新發布的《2023年適應差距報告》指出,根據模型估算,目前發展中國家每年適應氣候變化所需資金約為2150億美元至3870億美元,而2021年這些國家從發達國家收到的適應資金僅有約210億美元,較2020年還下降了15%,資金缺口高達1940億美元至3660億美元。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本次COP28大會雖然啟動了損失和損害基金,部分國家提出了共計數億美元的捐資目標,但在巨大的資金缺口面前,這只是杯水車薪。正如聯合國報告所說:“鑒于氣候變化的速度和影響,目前的努力并沒有縮小適應資金缺口”。
除資金外,發展中國家獲得長期可持續和
清潔能源系統的技術資源也很重要,而這些技術的專利持有者通常是發達國家。在技術轉讓問題上,發達國家經常以保護知識產權為由,對向發展中國家轉移
綠色技術推三阻四。發展中國家只能從發達國家手中購買技術,或自己投入巨資研發,這進一步推高了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成本。
氣候變化無國界,努力推進低碳和綠色發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是全球各國攜手合作的應有之義。西方的殖民主義舊邏輯是行不通的,發達國家只有正視歷史、履行應有之義務、真正承擔起共同但有區別的氣候責任,才能在全球范圍內構建可持續發展的未來。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