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4條監督機構(Article 6.4 Supervisory Body)提交最關鍵的6.4
方法學后,可見上文:6.4條
方法學最終確定并已提交COP28,此前
會議的另一個焦點領域,碳去除(carbon removal)的文本也確定提交給了COP28委員會。需要再次強調是的,碳去除相關減排指南和方法學指南對于確保6.4條機制的有效運行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根據外媒觀察員透露,該碳清除文本被描述為“general(具備廣泛包容性)”和“technology-neutral(技術中立)”, 這里的技術中立指的是不偏向于任何特定技術的政策、法規或標準,旨在促進各種技術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中發展,為今后留白了大量的技術發展空間。碳去除主要分為三類:
生物類: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可去除大氣中現有的碳或其他溫室氣體。例如,重新造林項目可能涉及種植隨著樹木生長而吸收碳的樹木。
混合類:這些類型的碳去除項目結合了生物和工程解決方案。例如,生物炭來自通過熱解燃燒生物質,產生一種類似木炭的物質,可以提高土壤固碳的能力。
工程設計類:碳去除積分也可以來自工程解決方案,例如直接空氣捕獲和存儲(DAC)系統。顧名思義,DAC涉及直接從空氣中捕獲碳,然后將這些碳封存起來,例如將其注入地下。更多相關內容可以查看:碳捕獲VS直接空氣碳捕獲(DAC)
在評估碳去除信用的質量時,也需要可以考慮以下標準:
額外性:如果沒有
碳市場,碳去除活動是否會發生?項目必須提供證據證明拆除超出了“一切照舊”的范圍。例如,重新造林項目可能是額外的,因為它表明如果沒有碳融資,植樹活動就不會發生。
耐久性/持久性:碳封存持續多久?一些組織為碳去除解決方案的持久性設定了閾值,例如100年或1000年,而另一些組織則采用分層方法,將信用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存儲。目前,對于碳去除的足夠耐久性還沒有統一的標準。
逆轉風險:一些碳去除項目面臨重大逆轉風險,這意味著它們可能會重新釋放其封存的二氧化碳。例如,野火可能會導致林業項目失去其儲存的二氧化碳。
碳去除信用和避免類
碳信用有很大區別。碳清除信用旨在專門消除大氣中現有的排放,而避免類
碳信用旨在避免排放,例如通過保護原本可用于木材生產的雨林。碳信用還可以涉及防止新的排放進入大氣,例如通過捕獲垃圾填埋場排放。換句話說,他們的區別在于,避免類碳信用阻止排放進入大氣,而碳清除則消除已經進入大氣的排放。
根據凈零碳抵消牛津原則的預測,在2040-2050期間,避免類碳信用將逐漸減少直至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碳封存時間逐步變長的碳去除信用隨著各類技術的發展越發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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