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綠證使用的問題上,生態環境部本周最新發布的一份文件和發改委此前八月發布的綠證新政似乎有所沖突。
本周,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到,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和民航這七個行業中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重點企業納入本通知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范圍。
倫敦證券交易所集團路孚特碳高級分析師譚琭玥告訴界面新聞,生態環境部此次發布的《通知》體現了
碳市場主管部門積極推進擴容
碳市場,為納入更多工業行業做準備,迎接碳關稅挑戰。
此外,《通知》表示,在核算企業層級凈購入電量或設施層級消耗電量對應的排放量時,直供重點行業企業使用且未并入市政電網、企業自發自用(包括并網不上網和余電上網的情況)的非化石能源電量對應的排放量按0計算,重點行業企業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但生態環境部《通知》中引發更多討論的還是關于
綠色電力證書的部分。
生態環境部在《通知》中提到,通過市場化交易購入使用非化石能源電力的企業,需單獨報告該部分電力消費量且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綠色電力消費憑證》或直供電力的交易、結算證明,不包括綠色電力證書),對應的排放量暫按全國電網平均
碳排放因子進行計算。2022年度全國電網平均
碳排放因子為0.5703t CO2/MWh,后續年度因子通過管理
平臺發布。
企業如果通過市場化交易購入使用非化石能源電力,生態環境部表示綠色電力證書并不能作為相關證明材料。而國家發改委等三部門在8月份時曾發布過文件,提出實現綠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全覆蓋。
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簡稱“綠證”,2017年時正式在國內推出。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核發綠證,1個綠證單位對應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
發改委八月發布的這份文件表示,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綠證對應電量不得重復申領電力領域其他同屬性憑證。
中國
碳中和50人
論壇特邀研究員,
北京電鏈科技有限公司雙碳事業部總監鄭穎告訴界面新聞,生態環境部此次發布的通知需要企業提供交易非化石能源電力的證明,實質是為了明確這部分的環境價值,但發改委此前8月份發布的1044號文表明,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
“問題是,生態環境部認可的兩項憑證目前從政策層面,無法確認并代表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環境屬性”,鄭穎表示,“因此兩項政策或還需要在綠證的環境屬性確認和使用上進行進一步的協同。”
發改委還表示,在綠證應用上,落實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國家統計局會同國家能源局核定全國和各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數據。
鄭穎告訴界面新聞,生態環境部《通知》中提到的石化、化工、建材等七個行業,未來將同時受到碳市場和能耗雙控兩項政策的影響,“如果碳市場和能耗雙控不能在綠證的使用上達成共識,企業可能會感到迷茫。”
譚琭玥也告訴界面新聞,生態環境部此次《通知》里電網因子和關于綠證的政策設計,和此前發布的綠證新政有些沖突,后續可能需要在碳和綠證政策方面進一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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