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凌晨,在一年一度的科技“春晚”——蘋果新品發布會上,iPhone 15手機系列“上新”的同時,Apple Watch系列表款中推出的首批
碳中和產品也吸引了大量的眼球。當日,蘋果還宣布將進一步推進全球供應鏈脫碳。到2030年,將有超過300家供應商使用100%
清潔能源制造產品。對于可持續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進展來講,蘋果的這一舉動當然是鼓舞人心的。但零碳君在之前發現,由于市場對
碳信用的信任度下降,Carbon Trust終止了其
碳中和驗證服務。反映了市場對使用
碳信用來實現“碳中和”和“凈零排放”的洗綠疑惑。此次蘋果公司鄭重其事的“碳中和”產品的聲明,是否經得起各路NGO和新聞機構的嚴厲審視呢?
蘋果產品的“碳中和”聲明
蘋果在官方網站宣布:
在全新 Apple Watch 系列表款中推出首批碳中和產品。設計和清潔能源上的創新使每一塊碳中和 Apple Watch 生產過程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大幅減少 75% 以上。
對于碳中和產品的細節,蘋果表示:
每一款碳中和 Apple Watch 均符合下列嚴格標準:制造過程采用 100% 清潔電力,回收材料或可再生材料占總重量的 30%,50% 的運輸不涉及空運。在這些舉措的結合下,全部表款均實現了減排至少 75% 的成果。Apple 將利用高質量
碳排放權來抵消剩余的少量溫室氣體排放,從而實現產品
碳足跡的碳中和。包括搭配全新回環式運動表帶的鋁金屬 Series 9 和 SE 表款,以及搭配野徑回環式表帶或高山回環式表帶的 Apple Watch Ultra 2 在內,每一款碳中和 Apple Watch 都經過權威環境標準和認證機構 SCS Global Services 的認證。
此外,蘋果表示:
Apple 在產品脫碳方面采取明確而嚴謹的方法,優先從產品生命周期中三個最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著手進行減排:電力、材料和運輸。
零碳君總結了一下,蘋果對于其碳中和產品的聲明包含幾個要點:1、全新 Apple Watch 系列表款中,有一部分產品是碳中和的;2、碳中和的產品制造過程使用100%清潔電力,回收材料或可再生材料占總重量的 30%,50% 的運輸不涉及空運;碳中和的產品脫碳主要來自電力、材料和運輸這三個溫室氣體排放來源;3、全部表款均實現了減排至少 75% 的成果(但沒有說明和哪些產品相比減排了75%)4、對于這部分碳中和產品,其碳中和過程是通過采購高質量碳排放權來抵消剩余的碳排放來實現;5、對于這批碳中和產品,每一款都由認證機構 SCS Global Services依據“權威環境標準”進行認證。
今年3月22日,歐盟委員會提出了一項有關綠色聲明指令(Green Claims Directive)的提案。這項提案由歐盟環境總局(DG ENV)起草,該機構負責歐盟的環保政策。提案將通過對生態聲明和標簽制定新規則和共同標準,旨在解決虛假的可持續聲明和“洗綠”現象。該提案允許企業繼續進行碳中和聲明,只要他們滿足特定的透明度要求。對于此類與氣候變化有關的聲明——如“碳中和”或“凈零排放”等,《綠色聲明指令》提案要求公司區分他們自己的減排努力和碳抵消計劃的使用情況。
零碳君選取了關于蘋果“碳中和”產品可能涉及的條款進行分析。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綠色聲明指令》提案第3條要求,成員國應確保貿易商進行評估,以證實明確的環境聲明。評估應:(a) 說明聲明是否與整個產品、部分產品或產品的某些方面有關,或是否與貿易商的所有活動或這些活動的某個部分或方面有關;(c)證明聲明涉及的環境影響、環境方面或環境績效從生命周期的角度來看是重要的;(h)作為附加環境信息,貿易商應將使用的溫室氣體排放抵消與溫室氣體排放分開,說明這些抵消是與減排有關還是與清除有關,并說明所依賴的抵消如何具有高度完整性和正確核算,以反映所聲稱的對氣候的影響;蘋果的“碳中和”聲明中并沒有說明“碳中和”是否是對Apple Watch系列產品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跡進行中和,而且也沒有說明用于抵消“剩余排放”的碳信用量和自身減排碳排放量的具體量化數據和比例。對于用于抵消的碳信用,蘋果表示:
對于碳中和 Apple Watch 表款,用于抵消剩余排放量的優質碳排放權將來自以下項目:Restore Fund 對 Arbaro Advisors 和 BTG Pactual Timberland Investment Group 的投資,這些項目正對巴拉圭和巴西的優質生產性森林和原生生態系統展開修復和保護。
但是零碳君并沒有在Verra
平臺上找到相關的減排項目信息。《綠色聲明指令》提案第4條要求:明示的環境聲明指出或暗示某種產品或貿易商與其他產品或貿易商相比對環境的影響較小或具有更好的環境性能(“比較性環境聲明”),除第 3 條規定的要求外,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a) 用于評估作為比較對象的產品或貿易商的環境影響、環境方面或環境績效的信息和數據,與用于評估作為索賠對象的產品或貿易商的環境影響、環境方面或環境績效的信息和數據等同;(b) 用于評估產品或貿易商的環境影響、環境方面或環境績效的數據的生成或來源方式,與用于評估產品或貿易商的環境影響、環境方面或環境績效的數據的生成或來源方式相同;(c) 價值鏈各階段的覆蓋范圍對所比較的產品和貿易商是相等的,并確保所有產品和貿易商都考慮到最重要的階段;(d) 所比較的產品和貿易商對環境影響、環境方面或環境績效的覆蓋范圍是相等的,并確保所有產品和貿易商都考慮到最重要的環境影響、環境方面或環境績效;(e) 用于比較的假設是以同等方式為所比較的產品和貿易商設定的。可以看出,對于“全部表款均實現了減排至少 75% 的成果”這個聲明,蘋果沒有說明這個75%的減排效果是和哪個比較對象得出的。更沒有提供關于環境影響、環境績效、假設和比較
方法學的信息。《綠色聲明指令》提案第5條第3款要求:如果明確的環境要求涉及最終產品,而且使用階段屬于該產品最相關的生命周期階段,則要求應包括消費者應如何使用該產品以達到該產品預期環境性能的信息。這些信息應與聲明一起提供。《綠色聲明指令》提案第5條第4款要求:如果明確的環境要求與產品或貿易商未來的環境績效有關,則應包括對改進自身經營和價值鏈的有時限的承諾。一般來講,碳中和產品應考慮產品的全生命周期排放,對于蘋果的產品而言,產品使用、產品廢棄(回收)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應當被考慮。這些排放屬于預期的環境性能和績效,蘋果公司應當提供對于產品使用和產品廢棄過程排放情況的基本假設和承諾(如回收過程)。小結:蘋果目前對于“碳中和”產品的聲明和披露的信息,很可能不能滿足歐盟《綠色聲明指令》的要求。當然,《綠色聲明指令》目前還只是提案,還沒有成為法律正式生效。
是否滿足澳大利亞環境和可持續發展聲明指導意見的要求
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在 2023 年 3 月發布了《澳大利亞企業的 “洗綠”行為》報告,其中互聯網調查顯示,57% 的受審查網站和企業對其環保行為做出了“令人擔憂”的聲明。因此,ACCC在7月發布關于環境和可持續發展聲明的指導意見草案。指導意見草案中提出了八項原則,認為企業在作出此類聲明時應遵守這些原則,以符合《澳大利亞消費者法》(ACL)的規定。
讓我們看看蘋果的“碳中和”產品聲明和ACCC的指導意見草案的符合情況。ACCC指導意見草案的原則1:準確、真實地進行聲明ACCC的例子指出,如果產品只含有 20% 的回收材料,那么“由回收材料制成”的聲明很可能具有誤導性或欺騙性,違反了《反壟斷法》。ACCC建議改用“由 20% 再生材料制成”的說法。原則1還提到了“確保比較透明、公平”,雖然蘋果的聲明給出了具體的量化數據,但鑒于“全部表款均實現了減排至少 75% 的成果”的比較性聲明沒有提供透明、公平的信息,恐怕不能認為蘋果的聲明滿足原則1的要求。ACCC指導意見草案的原則2:為聲明提供證據ACCC指出,“能夠證實企業所做的任何環境聲明是一種良好做法”。不過,ACCC在講話中的表述更為強硬,指出如果它對任何環境聲稱感到擔憂,就會尋求證據或向企業發出“證據請求通知”。ACCC認為第三方認證是證實環保聲明的可靠方式,蘋果的聲明中提到“對于這批碳中和產品,每一款都由認證機構 SCS Global Services依據權威環境標準進行認證”,但并沒有提供認證機構提供的證書或者認證依據的環境標準是什么。一旦ACCC的指導意見生效,可能蘋果會收到ACCC的“證據請求通知”。ACCC指導意見草案的原則3:不要隱藏重要信息在這個原則中,ACCC特別提到,聲明要考慮產品或服務的整個生命周期,具體而言,在提出任何環保主張之前,必須考慮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或整體活動的影響。可能需要考慮一系列重要方面,包括:
使用的原材料(包括其來源方式)
部件
制造過程和地點
廢物或副產品
包裝
產品的使用方式
生命周期結束時的選擇和處理方式
產品是否對環境造成整體負面影響
很明顯,蘋果公司此次的“碳中和”聲明,并沒有按照全生命周期的方式去描述其排放情況和碳中和情況,尤其是包裝相關的排放情況、產品使用造成的排放以及生命周期結束時的選擇和處理方式。因此,蘋果的“碳中和”產品聲明不符合原則3的要求。
ACCC指導意見草案的原則5:避免寬泛和不確定的主張ACCC認為寬泛或無限制的聲明有可能誤導消費者,因為它們可能無法清楚地解釋產品、服務或業務對環境的影響。如果企業能用具體的環境影響來限定聲明,并有合理的依據來作出聲明,那么誤導消費者的風險就會降低。在這個部分,專門提到了“排放相關的聲明”,ACCC認為消費者不可能很容易理解“碳中和”、“氣候中性”或“凈零排放”等寬泛標題的含義。ACCC要求企業的聲明能確保消費者能從所提供的信息中了解哪些排放量已被計算在內,避免使用會造成誤導印象的標題式聲明,例如通過以下方式:
不成比例地強調與產品、服務或部分業務相關的聲明,而這只占總體排放量的一小部分
在顯著位置宣傳“碳中和產品”,但不說明這不是默認選項,而是取決于個人消費者的選擇(并可能為此支付額外費用)。
蘋果的“碳中和”聲明并沒有提供關于產品碳足跡的具體量化信息,所以原則5差不多也是滿足不了啦。小結:蘋果目前對于“碳中和”產品的聲明和披露的信息,很可能也不能滿足澳大利亞ACCC的《環境和可持續聲明指導意見》(草案)要求。當然,ACCC的這份文件也是草案,尚未生效。
為了避免洗綠指控,蘋果還應該披露什么信息
在零碳君看來,蘋果此次對“碳中和”產品的宣傳,更多的還是為了宣傳自身價值鏈減排的成果。蘋果對于“碳中和”產品的概念和證實其“碳中和”狀態的技術描述還是稍顯不夠,很可能會被刁鉆和專業的NGO組織批評。如果蘋果公司真的想把“碳中和”產品作為一個吸引消費者的賣點,可能還需要提供以下信息來完善其“碳中和”的聲明:
1、明確碳中和產品中和的對象是產品全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即從原材料的開采和加工、運輸、加工、使用以及生命周期末端的回收或處置過程中排放的所有溫室氣體。并且要給出具體的碳足跡數據;2、明確“碳足跡”核算的方法學,如ISO 14067、PAS 2050等國際權威標準以及使用的產品種類規則(PCR);3、明確“碳中和”的方式和第三方國際認證機構開展認證的依據,如PAS 2060,適用時,應公布碳中和采購”高質量碳排放權“的證據和產生這些”高質量碳排放權“的項目是避免還是吸收了溫室氣體排放。4、對于“全部表款均實現了減排至少 75% 的成果”此類比較性質的聲明,應明確對比的對象產品、計算減排量的方法學以及計算過程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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