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參與市場競價的能效資源的資質
在容量市場上,能效項目通常可以分為兩類競價項目:第一類是通過使用高效低碳的設備直接減少負荷,大到選用高效的工業機床,小到使用節能LED燈。第二類則是通過優化系統間接削減負荷:如工業上可運用智能化管理系統或培訓人員節能意識來提高用電效率,商業上則可提升建筑隔熱性能或重新布局商品陳列以減少冷氣需求[5]。
第二類能效項目無需消費者調整用能模式或無需電網調度便能削減負荷。這一分類用于區分因市場設計或調度行為而減少負荷的需求響應措施,以避免重復補償。
為了易于市場的運行管理,RTO通常會設置一個競價容量的門檻。不過,不管是在ISO-NE還是PJM,區域容量市場都允許多種能效項目聚合,然后根據組合的成本效益和節能效果投標競價。這樣,無法單獨達到市場最小容量要求的能效項目也有機會參與競爭。但要注意,準入門檻應在維護市場運行效率和鼓勵能效項目參與市場競爭之間達成平衡,避免由于準入門檻過低造成競價資源數量過多,或由于準入門檻過高錯失較小項目發揮作用的機會。
以ISO-NE和PJM為例,它們對于競價容量的最低要求為100千瓦,大約相當于在用電高峰期間降低2萬個緊湊型熒光燈泡(CFL)的負荷[6]。即使這與傳統中小型發電廠的規模(約100兆瓦)不在一個量級,也被允許參與競爭。
取決于各RTO的規則,出清的能效項目能獲得容量補償的年限可能有所不同。例如,ISO-NE允許達到預期節能效果的能效措施在整個有效期內都獲得容量補償,而PJM只準許項目在出清的四年之內獲得容量市場的收益,即使該項目在未來都會持續削減用電需求[7]。PJM認為,在預測未來高峰負荷和資源容量需求時,會將四年前實施的能效項目的節能效果納入考慮,因此縮短支付年限可以簡化負荷預測并避免重復支付。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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