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
碳排放雙控,是一場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需要引導轉型金融予以更多支持。
第一,處理好變與不變關系。
隨著生產技術和工藝的不斷迭代,
綠色產業本身的界定范圍在不斷延伸和改變。轉型金融依據的標準“變化”理應是常態現象。
但與此同時,對于低碳甚至零碳的環境效益目標有必要保持“不變”。轉型金融產品要與轉型效果掛鉤,產生了什么樣的減碳效益才匹配什么樣的資金支持。減碳效益標準至少應該符合國家標桿的水平乃至國際先進水平,確保“錢用在刀刃上”。
第二,處理好行為和結果關系。
金融機構在判斷是否屬于“轉型”時,應采用全生命周期的視角。例如,轉型情景中既包括產業鏈中鏈主帶動的上下游協同轉型,也包括服務應用場景的數字化轉型。從結果看,也許服務的場景越多,節能降碳的綜合效率越高。
金融機構在支持企業或項目時,理應以更加廣闊的視角,從應用場景的服務功能和服務效果等方面來綜合判斷轉型效果。這樣也能鼓勵中小企業不斷創新,開展大量散小的減碳活動。
第三,處理好整體和局部關系。
轉型金融可有效補充綠色金融的支持范圍,優先聚焦電力、鋼鐵、建材、石化、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圍繞能源清潔化、原料減量化、低碳技術創新、
碳捕集能力開發、廢材與熱能回收等項目建立支持目錄。
第四,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
推動轉型金融發展,主體是金融機構和企業,但也需發揮好政策引導功能。例如,通過厘清轉型金融服務界限,給予金融機構運用轉型金融工具的依據;公開轉型項目、轉型技術、轉型工藝等信息,指導轉型市場主體定期披露轉型進展,搭建綠色發展數據共享
平臺。
(作者分別為復旦大學經濟學院研究員、復旦大學經濟學院特聘教授)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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