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在此前電池戰略行動計劃的基礎上,歐盟委員會提出一項提案,旨在使歐盟電池監管框架現代化,規范在當地市場銷售的所有類型電池的整個生命周期,包括設計、生產和回收,以確保產業價值鏈的可持續性和競爭力。2023年6月14日,歐洲議會高票通過了關于歐盟電池法的臨時協議。在獲得歐盟理事會批準后,這項法規就將正式生效。
根據歐盟電池法的規定,電池主要被劃分動力電池、工業電池、輕便交通工具電池等五大類別,在歐洲經濟區上市的電池必須符合可持續性及安全性的要求,同時標注產品信息標簽,但法規對不同類型電池的相關要求與
履約時間有不同規定。自2024年7月起,動力電池以及工業電池必須申報產品
碳足跡,并在2027年7月達到相關
碳足跡的限值要求。同時,新電池法還要求,到2026年,動力電池和工業電池須持有電池護照,才能在歐洲經濟區銷售。電池護照記錄了電池的制造歷史、化學成分、技術規格、碳足跡等信息。一旦完整版本的新電池法生效,包括中國電池企業在內的電池制造商若要在歐洲市場銷售電池,將受到更嚴格的環境和盡職調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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