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20年的艱苦談判,聯合國193個會員國今天在紐約通過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海洋生物多樣性協定。該協議旨在加強各國管轄范圍以外區域的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覆蓋全球三分之二以上的海洋。
長期以來,各國有責任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其國家管轄范圍內的水域,但隨著新協定的通過,對于公海的保護也得以加強,使其免受污染和不可持續的捕魚活動等破壞性趨勢的影響。
這份《<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共計75條,為國家和其他利益攸關方之間的跨部門合作提供了一個重要框架,以促進海洋及其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并解決海洋面臨的多方面壓力。
秘書長古特雷斯指出,協定的通過展現了多邊主義的力量。他對參與談判的各國代表表示:“通過采取行動,應對我們星球面臨的超越國界的威脅,你們正在表明,面對全球威脅應拿出全球行動。并且表明,各國可以為共同利益走到一起,團結起來。”
他說:“你們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希望,給海洋一線生機”
關鍵問題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主要應對四個關鍵問題。
協定為公正和公平分享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和海洋遺傳資源數字序列信息方面的活動產生的惠益建立了一個框架,確保這類活動造福全人類。
協定將有助于建立包括海洋保護區在內的劃區管理工具,以養護和可持續管理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的重要生境和物種。此類措施對于實現《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中商定的“到30達30”全球目標即到2030年有效養護和管理至少30%的世界陸地和內陸水域以及海洋和沿海區域而言至關重要。
協定將確保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的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在決策時得到評估和考慮。它還首次提供了一個國際法律框架,用于評估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內各項活動以及氣候變化、海洋酸化和有關影響的后果造成的累積影響。
協定還將便利在能力建設和海洋技術轉讓方面開展合作,以協助締約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實現協定目標,從而為所有國家提供公平的參與環境,以便負責任地利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并從中獲益。
此外,協定還處理若干跨領域問題,例如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相關法律文書和框架以及相關全球、區域、次區域和領域機構的關系,以及籌資和爭端解決。協定還建立了體制安排,包括締約方大會、科學和技術機構以及締約方大會其他附屬機構、信息交換機制和秘書處。
期待早日生效
該協定將自2023年9月20日,即2023年可持續發展峰會次日起,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供簽署,并持續兩年。協定將在60個國家批準后生效。秘書長須在不遲于協定生效后一年內召開協定締約方大會第一次
會議。
秘書長敦促所有國家不遺余力確保該協定生效,并促請它們毫不拖延地采取行動,盡快簽署和批準協定。他指出,“這對于應對海洋所面臨的威脅,以及與海洋相關的目標及具體目標的成功至關重要,包括《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他還表示愿意幫助各國做到這一點。
為使協定得到批準和早日執行,將需要各國、利益攸關方和聯合國系統共同努力。協調進行這些努力及合作將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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