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使用強度大、生產活動范圍廣,我國商用車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汽車排放總量的80%以上。然而,2022年零排放商用車的市場滲透率僅為10%左右,零排放重卡滲透率不足4%,商用車行業減排空間依然較大。
我國
新能源汽車產銷量連續8年位居全球第一位。以
綠色、智能技術為核心的新一代商用車將越來越快地取代傳統燃油車,已成為行業發展的大勢。借鑒乘用車積分機制,同時考慮多種能源并駕齊驅的現狀,以全生命周期減碳為目的,加快制定、實施商用車碳積分管理辦法已漸行漸近。
借鑒汽車產業相對發達的歐盟市場,當地分別針對乘用車和商用車制定了相對完善的
碳排放標準,極大地推動了歐洲交通
碳中和目標的實現進程。我國在加快制定、實施商用車領域碳積分管理辦法的同時,也應結合商用車全生命周期的發展特點,通過技術、政策等手段,多技術路線并舉,科學有序促進商用車低碳轉型。
商用車碳積分管理應循序漸進,不能搞“大躍進”和“一刀切”。商用車碳積分制度在設計之初,應全面統籌、通盤考慮,既要注意規則的通用性,也要對不同場景、不同碳排放當量車型做針對性設計。
首先,可重點關注成熟度較高且應用場景固定的商用車車型。例如,可先在城市公交、物流等公共領域,因“地”制宜推動商用車碳積分發展;其次,可以對市場潛力較大的輕型商用車產品制定相應積分統計規則、管理流程、數據收集體系;再次,對于中重型商用車產品,可以待條件成熟后再實現積分管理,早期可對該部分產品重點給予鼓勵和政策引導。比如,在大型鋼廠、大型電廠、大型礦山、港口運輸等特定場景下,可以最大限度運用碳積分管理政策,鼓勵企業盡可能推廣應用各類新能源中重卡汽車產品;最后,商用車碳積分制度的實施應分區域、分步驟穩妥實施。
碳積分的實施應做好政策的細化與銜接。在制定政策時,要考慮企業的具體承受能力、經濟效益狀況、產品結構現狀等,要給企業在商用車低碳轉型方面一定的緩沖時間,既讓企業感到“商用車必須實現低碳轉型才有發展前途”的壓力,又讓企業有實現這種轉型的能力和時間。
商用車碳積分的制定還應該考慮汽車全生命周期。積分政策的管控范圍不僅包含汽車的使用,還應延展至燃料/動力電池制造、汽車的生產、回收利用等環節,從而促進全產業鏈的降碳。
同時,可建立碳積分與全面
碳市場的鏈接,實現碳積分與
碳減排量的互通,打通乘商積分互換,為相關企業的低碳轉型制定更多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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