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 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范圍1排放是來自公司擁有和控制的資源的直接排放。換句話說,范圍1中的溫室氣體排放是企業一系列活動的直接結果。范圍 1 排放分為四個領域。
1. 固定燃燒
來源包括用于加熱建筑物的鍋爐、燃氣爐和燃氣熱電聯產 (CHP) 工廠。最常見的燃料是天然氣、液化石油氣 (LPG)、瓦斯油(又名紅色柴油)和燃燒油(又名煤油)。《京都議定書》涵蓋的所有產生溫室氣體排放的燃料都必須包含在范圍 1 計算中。它們也包含在簡化的能源和
碳報告要求中。
2. 移動燃燒
燃燒產生溫室氣體的燃料的組織擁有或租賃的所有車輛都屬于范圍 1。通常,這些車輛將是由汽油或柴油發動機驅動的汽車、貨車、卡車和摩托車。然而,交通正在發生變化。正在采用替代燃料,例如液化石油氣(LPG)和液化天然氣(LNG),以及生物燃料;生物柴油和生物乙醇。全電動汽車 (EV) 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PHEV) 也越來越受歡迎。越來越多地使用電動汽車可能意味著組織的一些車隊將屬于范圍 2 排放。這些必須包含在簡化的能源和碳報告 (SECR) 中。
3. 無組織排放
無組織排放來自有意或無意的泄漏,例如:設備的接縫、密封件、包裝和墊圈的泄漏,煤礦礦井和通風裝置排放的甲烷,使用冷藏和空調設備過程中產生的氫氟碳化物(HFC)排放,以及天然氣運輸過程中的甲烷泄漏。
4. 過程排放
過程排放是指在工業過程和現場制造過程中釋放的溫室氣體。例如,在水泥制造過程中產生 CO2、工廠煙霧、化學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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