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具備碳排放統計核算條件的項目,新《辦法》要求在節能報告中增加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數據核算、碳排放強度核算、提出減碳措施和降碳措施、分析項目碳排放情況對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標任務的影響等。
增加這些內容,將進一步增強節能審查對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的協同推動作用,從源頭推進節能降碳,為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奠定工作基礎。
2. 增加能源消費情況分析
在節能報告編制和審查中,增加了能源消費情況的分析,包括項目單位產品化石能源消耗、單位增加值(產值)化石能源消耗、化石能源消費量、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和供給保障情況、原料用能消費量等的分析,以及有關數據與國家、地方、行業標準及國際、國內行業水平的全面比較等內容。
增加這些內容,引導項目因地制宜更多采用可再生能源、工業余熱等,將有利于推動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等新要求得到落實,有利于提高能源產出率,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從而保障高質量發展合理用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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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升節能審查工作效能
新《辦法》在全面總結原辦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堅持“簡政放權”,著力提升節能審查效能,明確要求節能審查機關要制定并公開服務指南,列明節能審查的申報材料、受理方式、審查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為建設單位提供指導和服務,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
新《辦法》授權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在各類開發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實施區域節能審查,明確區域節能目標、節能措施、能效準入、化石能源消費控制等要求。對已經實施區域節能審查范圍內的項目,除應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審查的,節能審查實行告知承諾制。
新《辦法》還明確了跨區域和打捆項目節能審查、數據調度、建設單位出具書面承諾等管理規定,推動節能審查工作更加科學規范、更加高效順暢。
4. 優化省級審查管理權限
新《辦法》第9條明確,對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建設地點、主要生產工藝和設備未改變的改建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其他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計算,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10000 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
對于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管理權限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依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新《辦法》還明確了可以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項目的條件,即對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 1000 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 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具體行業目錄由國家發改委制定公布并適時更新)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不單獨編制節能報告。項目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應對項目能源利用、節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進行分析。節能審查機關對項目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不再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新《辦法》充分體現了“抓大放小”,突出了“管精管好”,有利于促進固定資產投資盡快落地見效。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5. 明確細化具體操作辦法
新《辦法》明確細化了關于節能審查變更、改建項目邊界、節能審查意見逾期等工作過程中常見問題的具體操作辦法,為解決實踐中的問題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確指引。
例如,計算項目綜合能源消費增量時,將原“改擴建項目”的表述,明確界定為“建設地點、主要生產工藝和設備未改變的改建項目”,厘清了項目能耗核算邊界。
再如,新《辦法》明確要求,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如果其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能效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或者年實際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節能審查批復水平10%及以上的,建設單位要提交變更申請。
新《辦法》還明確,單個項目涉及兩個及以上省級地區的,節能審查工作由項目主體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省(區、市)省級節能審查機關牽頭商其他地區省級節能審查機關研究確定后實施等。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6. 強化事中事后嚴格監管
新《辦法》堅持“放管結合”,強化了節能審查事中事后嚴格監管的相關要求。
新《辦法》明確,國家發改委實施全國節能審查動態監管,對各地節能審查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重大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節能審查機關要會同相關行業部門組織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節能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節能監督管理職責,加強節能審查信息的統計分析,作為研判節能形勢、開展節能工作的重要參考。
7. 強化法律責任約束機制
新《辦法》明確,對于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整改,并對建設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視情節處 10 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生產性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新《辦法》要求,將建設單位、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其處理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
平臺和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
平臺,在“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開;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新《辦法》還明確了對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和處罰規定,并將節能審查實施情況納入節能監察,進一步提升節能審查制度監管效能,有效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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