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生態環境廳重新印發實施《廣東省碳普惠交易管理辦法》(粵環發〔2022〕4號)及林業
碳匯方法學以來,我們通過多種渠道了解到,我省部分市縣林業
碳匯項目在前期開發過程中存在著不規范、不透明,項目業主因信息不對稱被誤導、后續經濟利益可能受損等嚴重情況。經請示省級主管部門同意,現就相關工作事項提示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碳普惠交易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一條規定,項目業主(村委會、村民小組或個人)應基于自愿原則申報廣東省林業碳匯碳普惠項目,對經查實的非自愿項目,省級主管部門將不予備案。
二、行政村集體是林業碳匯碳普惠項目申報主體,可自行準備申報材料。申報主體如需委托咨詢服務機構,請注意甄別,選擇正規服務機構,明確權利責任,避免后續不必要的損失。省級主管部門、交易機構均無推薦的咨詢機構、技術服務機構或任何形式的代理機構。
三、根據林業碳匯方法學規定,一般地區林業碳匯碳普惠項目技術機構收益分配比例不得高于10%(即項目業主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90%),老區蘇區及民族地區項目技術機構收益分配比例不得高于5%(項目業主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95%)。請申報主體在項目前期咨詢服務中,注意掌握政策,防范風險,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為保證林業碳匯碳普惠項目真實性,保障項目業主的基本收益,省級主管部門將委托專業機構對林業碳匯碳普惠項目進行現場核查。
五、參照國家及省相關管理規定要求,省級主管部門已明確,從事林業碳匯核查工作的機構絕不允許再參與項目咨詢服務業務(其他類型碳普惠項目均參照執行)。
六、為保障項目業主權利,林業碳匯碳普惠項目減排量初次交易采用競價方式,項目收入由廣州
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直接轉入項目業主賬戶。
對項目開發管理有任何疑問,或工作中發現任何違規情況,請及時聯系我們。
咨詢電話:020-89160555
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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