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天然氣和電力
價格飆升,歐盟委員會正在計劃對歐盟的電力市場設計進行全面改革。最近一個月,歐盟委員會就其電力市場設計改革展開商討,預計今年3月公布提案。以丹麥為首的歐盟七國公開聯名信呼吁,不要倉促對歐盟電力市場進行重大改革以應對能源危機,而是呼吁對歐盟電力市場系統進行有限的調整。聯名信中表示,“任何超出對現有框架進行針對性調整的改革都應以深入的影響評估為基礎,不應在危機模式下采用。”
以下為聯名信全文:
一、摘要
丹麥、愛沙尼亞、芬蘭、德國、拉脫維亞、盧森堡和荷蘭等歐盟7國反對進行大范圍顛覆性改革,建議歐盟委員會更有針對性的進行歐盟電力市場改革,內容主要包含以下三點:
一是保留當前設計的優點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改進;
三是為消費者帶來實惠。
二、原文
過去十年,歐盟電力市場的一體化為歐盟帶來了巨大的利益,包括更低的批發價格、更大的供應安全性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整合。電力市場改革必須根據其對這三個關鍵目標的貢獻來評估。它應支持以社會最低成本向脫碳系統過渡,并確保在向高效可再生能源系統過渡時始終保障供應安全。這將為消費者帶來好處,同時保護他們免受價格高峰的影響。
2022年,由于俄羅斯對歐洲的能源戰爭及核能、水力發電的低可用性,歐盟電力系統面臨著嚴峻的挑戰。這導致了一段時間內天然氣供應減少,隨后導致電價高企且異常波動,使歐洲家庭和公司面臨嚴重壓力,并造成分配挑戰。然而,內部市場已被證明具有彈性,能夠有效分配需求和供應,并在危機時期充分發揮互聯互通、跨境貿易和歐洲團結的好處,確保整個歐洲的供應安全。與此同時,這場危機挑戰了消費者的負擔能力,歐洲在吸取去年的教訓時需考慮這一點。
在此過程中,歐盟絕不能忽視實現更大目標所需要的東西:雄心勃勃的中長期氣候和能源目標,同時保證供應安全和可承受的價格。這需要一個運轉良好的歐盟電力市場。在這樣的市場中,價格信號確保了歐洲發電機組以最低的可用成本高效調度,引導和激勵需求和供應的靈活性,以實現高效的部門耦合,并引導電力行業節能和脫碳所需的投資。至關重要的是,應對可負擔電價和供應安全挑戰的努力不能危及脫碳努力和電力市場的良好運行。
歐盟電力市場設計的任何變化都應基于對影響的評估,并以以下關鍵原則為指導:
保留歐洲電力市場一體化。通過繼續整合歐盟電力市場,通過互聯容量,自由形成批發電價和消除整合障礙,我們保障了所有成員國電力市場整合的利益。這包括確保歐洲成本最低的發電機組可用于滿足特定需求,確保電力流向價格最高的地方,并確保供應安全。在這方面,有必要回顧一下,根據ACER的估計,與沒有跨境流動的情況相比,當前的歐盟市場設計在過去十年中每年多產生了340億歐元的收益。
維護和改善投資綠色轉型的激勵機制。根據REPowerEU的估計,為了實現氣候目標,從2021年到2030年,歐盟每年需要在可再生能源領域投資4870億歐元。為了確保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的普及,也需要類似的投資。為了實現這些投資,我們需要一個可靠、可預測和強大的市場框架,以確保投資者的信心,同時解決可再生能源和安全容量的問題。地緣政治的挑戰,使歐盟具有競爭力的投資環境顯得更加重要。因此,我們也對將臨時緊急框架引入的一般收入限制作為常規市場的永久功能表示懷疑,因為這可能會損害投資者對所需投資的信心。
確保短期市場的效率,優化遠期市場的運作。基于邊際定價的有效短期市場為實現有效價格提供了堅實的基礎,為脫碳電力部門提供了足夠的調度和投資激勵。正常時期的超邊際租金為投資于具有成本效益的技術提供了重要的激勵,因此有助于將發電系統成本降至最低。這些短期的市場信號應該得到運作良好的遠期市場的補充,以激勵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也讓消費者更快地從低價可再生能源中獲利。市場設計改革應能支持遠期市場的流動性,有必要對遠期市場參與的現有障礙進行全面分析,可以推廣補充性金融工具,例如金融購電協議。
保持市場激勵和公平競爭環境。為了將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低成本傳遞給消費者,可以加強以市場為基礎的電力購買協議的相關性,應該消除PPA的障礙,并應該探索如何激勵PPA的使用。根據各國國情,私人和政府支持的差價合約如果有利于可再生能源轉型,就可以在長期市場中發揮作用。對于價差合約來說,重要的是它們保持市場的正常運轉,不損害投資者的信心,并且它們的設計能夠保留對當前市場環境的反應。因此,由于生產者優化差價合約收入的動機可能會抵消系統需求,我們擔心會將它們應用于可調度發電。因此,差價價差應該是自愿的,不應該追溯,應該集中在新的可再生能源投資上,價格應該根據國家援助指導方針通過競爭性
拍賣或招標來確定,而不是根據管制價格或成本加成方法。價差合約還應巧妙設計,以保留對當前市場環境的反應。我們還應該探索各種方案,以改善工業以有競爭力的價格獲得電力的條件。
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使他們能夠參與能源轉型并從中獲益。目前的危機表明,某些消費者群體,如私人家庭,應該得到更好的保護,以應對意外的電費上漲。這可以通過限制消費者對特別是批發市場潛在沖擊的敞口來實現,例如,通過限制供應商投資組合中的風險量和改善他們的對沖機會來實現。同時,應平衡供應商的財政負擔,避免市場力量的集中,并需要確保有競爭力的價格。對于消費者來說,應該有可能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對短期市場波動的風險敞口水平。因此,可變(甚至動態)價格合同和固定價格合同都應該是可用的。在電力供應商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防止不公平的做法。此外,特別重要的是要考慮那些解決方案,使消費者免受意外電費上漲的影響,同時使他們能夠并激勵他們為綠色轉型做出貢獻。例如,通過節約能源和靈活地滿足他們的需求。隨著可再生能源生產份額的增加,這一點變得越來越重要。最后,我們還應減少新市場參與者(如生產消費者和能源社區)的進入壁壘,促進能源共享,更好地利用分布式小規模安裝的系統服務,從而有助于降低消費者的能源賬單和電網/系統運營。
提高抵御外部沖擊的能力。導致價格高或低的外部沖擊可能在未來再次發生。電力市場應該為此類外部沖擊做好更好的準備。這將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創造市場信任,支持穩定的投資環境。例如,這包括改進金融工具和遠期市場,以更好地處理風險暴露,并更加注重市場一體化。此外,應加強基于市場的電力購買協議(PPAs)的相關性。
每一次市場改革都需要讓可再生能源市場更加健康,并確保有效的價格信號,使其靈活發展。隨著我們繼續將更多的可再生能源整合到歐洲電力系統中,儲能和需求側響應等靈活性資源對維護供應安全越來越重要。為了使這些靈活性資源充分發展,我們的電力市場設計必須確保有效的價格信號,反映對靈活性的波動需求。我們尤其應該更好地利用日內和日前市場的需求反應,因為這在當前的市場設計中沒有得到充分利用。
確保有效的跨境貿易是保障供應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一個開放和競爭的歐盟內部能源市場是確保供應安全的重要因素,特別是在技術上可行的情況下,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通過跨境貿易和跨境實物流動確保供應安全。因此,正如ACER所建議的那樣,我們必須在短期市場的堅實基礎上繼續努力。
本著這些原則,我們期待繼續討論如何以有針對性的方式改善歐盟電力市場的功能,以確保未來一個高效、互聯互通和一體化的內部電力市場。任何超出對現有框架進行有針對性調整的改革都應以深入的影響評估為基礎,不應在危機模式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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