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之一氣候變化訴訟案件發生在過去三年內一次訴訟觸發荷蘭全國減排
筆者查詢薩賓中心數據庫顯示,截至2023年2月3日,全球氣候變化訴訟案例已達2215起。在訴訟案例數量上,美國是領頭羊,達到1546起,占比達到近70%;其次是澳大利亞,達到128起;中國目前被納入統計的案例僅有一起,為2018年非政府組織自然之友(FON)起訴甘肅國家電網公司風電廢棄率高,該案件仍在審理之中。
一份薩賓中心參與提供數據源的報告顯示,在全球范圍內,2000年以前,氣候訴訟案件非常少,近年來開始激增。案件累計數量自2015年以來翻了一番以上。其中,約四分之一是在2020年至2022年之間提交的,且成功案例越來越多。在過去的12個月中,針對化石燃料公司提起氣候變化訴訟增多,尤其是在美國以外的地區;針對食品和農業、運輸、塑料和金融部門企業提起的訴訟,也越來越多。
2023年,值得關注的五個氣候訴訟方向是:涉及個人責任的案例;涉及過度依賴溫室氣體清除或“負排放”技術承諾的案例;側重于短期氣候污染物的案例;明確涉及氣候和生物多樣性關系的案例;探索對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和損害”進行法律追索的案例。
杰拉德介紹,目前,大多數氣候變化訴訟都與特定設施或法規有關,但也有少數訴訟,嘗試一次性解決一個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問題。
例如,Urgenda Foundation訴荷蘭王國案。2019年12月,荷蘭最高法院維持下級法院的裁決,即責成荷蘭政府減少該國的溫室氣體排放,甚至比其在《巴黎氣候協定》承諾的減排量還要多。這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在沒有特定立法法規的情況下,要求政府對氣候變化的原因采取更有力行動的法院案件。該訴訟激發了其他幾個國家的類似訴訟,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成功的。不過還有一些案件懸而未決。
美國已經發生過幾起這樣的訴訟,大多數已被駁回,但走得最遠的是Juliana訴美國案。該案于2015年由21名年輕人帶到俄勒岡州聯邦法院,聲稱一項古老的法律學說,即公共信托學說,要求政府保護危險氣候條件下的大氣層,并且這一要求包含在憲法的正當程序條款中。他們尋求法院命令,要求聯邦政府制定一項從根本上減少排放量的計劃。
盡管這一訴訟在法律學者中備受爭議,但該訴訟激發了民間期望和大量籌款。然而,2020年1月,存在分歧的第九巡回上訴法院駁回了該訴訟。法院確信氣候變化會造成嚴重的危險,人類對此負有主要責任,但大多數人認為法院無能為力,解決這個問題是國會和行政部門的工作。持異議的法官將氣候變化問題比作“一顆沖向地球的小行星”。
“由于各地的政府和立法機構都未能采取足夠的行動來對抗氣候變化,律師們正爭先恐后地尋找或許可用的法律理論,氣候變化訴訟在世界范圍內蓬勃發展。但除了阻礙案件成功的許多法律細節外,還有一些基本的問題需要解決。”杰拉德說。
比如,政府部門之間的適當分權是什么?氣候變化對人類構成的根本威脅是否賦予法院凌駕于其他部門之上的權力?如果是,法院將如何執行其裁決?誰能夠在法院所在國的經濟利益、其他國家的利益、和子孫后代的利益之間作出權衡?面對這些困難和許多其他困難,幾乎所有法官都認為這不是他們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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