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碳市場去年剛剛起步,但只納入了一個行業,也就是電力行業,沒有金融機構;只有一個
碳配額產品,沒有
CCER,也沒有其他金融產品。我們都知道根據有效市場假說,一個有效的市場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有多元化市場主體,不同風險偏好、不同信息來源、不同預期的主體集中在一起進行交易,才能反映出公允的
價格;二是要能夠有滿足期限轉換、信用轉換、流動性轉換的產品才能實現套期保值、跨期貼現、風險管理;三是要有一個更加多元化的開放的監管機制和信息披露機制以保護投資者。
但是,中國碳市場目前存在“三個單一”:單一行業——電力行業,單一主體——控排企業,單一產品——只有CEA,沒有金融產品,沒有CCER,這樣的現狀對
綠色金融體系和ESG體系建設是不完善的。為了推進
綠色金融三大功能、五大支柱和ESG體系三大功能的實踐,以及周小川行長所講的碳市場四大功能的實踐,我們應該在碳市場的主體擴大、產品創新、開放監管、以及與國際自愿碳市場的連通上,做一些有意義的探索。在這些層面上,自愿碳市場可以扮演很多重要的探索性角色,為中國未來爭取國際碳市場定價權做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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