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等八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實施《關于推動開展山東省大型活動
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義
氣候變化問題是當今社會人類生存與發展面臨的嚴峻挑戰。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過量排放是全球變暖的主要原因,導致極端天氣頻發、海平面上升、生態環境破壞等一系列問題,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以應對氣候變暖成為世界范圍內的共識。2015年,《巴黎協定》明確了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的目標。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宣示了中國“二氧化
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面
綠色轉型指明了方向,有力彰顯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大國擔當。
踐行綠色低碳理念離不開社會關注和公眾的共同參與。大型活動由于參與人數較多,社會影響面廣,溫室氣體排放量大,能夠形成廣泛的社會動員,是倡導踐行碳中和的重要對象。同時,倡導大型活動碳中和也是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行動。通過大型活動碳中和的示范,將綠色低碳、
節能減排、文明健康的理念融入到全社會各生產消費領域,引導公眾積極踐行綠色
低碳生活方式,弘揚以低碳為榮的社會新風尚,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決策部署,引領全社會踐行低碳理念,推動我省大型活動規范、有序開展碳中和,在《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9年 第19號)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了《指導意見》。
二、適用范圍
《指導意見》所稱大型活動,是指在特定時間和場所內開展的較大規模聚集活動,包括
會議、演出、
論壇、賽事、展覽等。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指導意見》是倡導、鼓勵,而非強制性規范,其他非大型活動也可參考《指導意見》實施碳中和。
三、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主要包括總體要求、實施范圍、實施流程和保障措施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了大型活動碳中和的指導思想,確立了主要目標:到2025年,形成以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為重點實施主體的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機制,省內舉辦的大型活動主動開展減排行動并實現碳中和。到2027年,基本建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機制,形成崇尚綠色低碳的社會新風尚。
第二部分明確了大型活動碳中和的實施范圍,并根據大型活動的規模(分500人及以上、200人及以上且不足500人兩檔),分類組織實施碳中和。
第三部分明確了大型活動碳中和的實施流程,從制定碳中和實施計劃、實施減排措施、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和采取抵消措施實現碳中和四個方面,作了具體要求。大型活動組織方可通過購買
碳配額、
碳信用的方式或通過省內新建林業、海洋項目產生
碳匯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動實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從強化組織領導、強化政策保障、強化
平臺建設和強化宣傳引導四個方面進行了明確,積極推動大型活動碳中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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