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日益增加,全球氣候挑戰日益嚴峻的背景下,由聯合國氣候大會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過《京都議定書》,首次以國際性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隨后,作為已經到期的《京都議定書》的后續,《巴黎協定》于2015年12月12日在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于2016年11月4日起正式實施。巴黎協定為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作出的統一安排,更加具體規定了
碳排放的遠景目標。全世界178個締約方參加,充分反映了減少
碳排放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心的全球性問題,應對氣候變化逐步成為全球共識。因此隨著世界碳排放主要經濟體制定并執行碳排放管控政策和措施,自2010年后,全球碳排放總量出現了增速放緩的趨勢,并且世界碳排放增速自2018年以后快速回落,在2019年世界碳排放增速接近為零,2020年新冠疫情導致碳排放出現了負增長。但值得高度重視的全球2021年出現了碳排放的反彈,雖然排放總量沒有超過2018年世界碳排放總量(2021年338.8億噸,2018年341.4億噸),但未來可能依然會創歷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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