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投融資政策支持,嚴格控制煤電、鋼鐵、有色金屬等高碳項目投資,加大對節能環保、
新能源、低碳交通運輸裝備和組織方式、
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項目的投融資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政策,激發市場主體
綠色低碳投資活力。支持青島西海岸新區開展氣候投融資
試點。
積極發展綠色金融。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綠色低
碳金融產品和服務,有效對接綠色低碳項目融資需求。建立企業碳賬戶,建設一體化
碳金融服務
平臺。拓寬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低碳發展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用于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積極擴大
綠色債券規模。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綠色保險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
強化政策支持。推行“綠色門檻”制度,對企業實施“差異化”支持政策。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覆蓋范圍,加大綠色低碳產品采購力度。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新能源和
清潔能源車船稅收優惠。建立完善差別化的資源要素
價格形成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實施差別
價格、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農村地區清潔取暖用氣、用電價格優惠政策。
完善交易平臺建設。積極參與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對納入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行業控排企業實施嚴格的配額管控制度。完善省級能耗指標收儲使用管理制度,發展市場化節能方式,推行
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節能綜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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