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碳代償”
重慶五中院環資庭庭長冉崇高介紹,“以碳代償”,即違法行為人以認購碳匯的方式代償其違法行為造成的生態價值損失及應承擔的相應生態環境修復責任。
“以碳代償”具有多次多重修復的放大效應,即違法行為人將司法裁判的資金以當時的碳匯市場
價格兌換成等值碳匯完成司法執行程序,實現第一次替代性生態修復;該筆碳匯可以再次在碳匯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實現第二次甚至多次替代性生態修復。如果將單一案件執行所得的碳匯逐筆存入司法公益碳匯賬戶,累積到一定額度后便可“零存整取”,再次進入
碳市場交易變現后用于實施異地替代性集中生態修復,如此便將原來單個案件分散、零星、不便于維護監管的替代性修復任務集中起來,異地選擇一處場所實施,既能發揮資金集中使用的效率,也能更好實現替代性修復的目的。異地集中替代性修復項目實還可以結合鄉村生態振興、法治教育、環保科普等內容建成一個多功能綜合性的生態司法實踐基地,以發揮集中修復效能的放大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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