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Ecosystem Health and Sustainability 在線發表了由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馬克平研究員牽頭撰寫的文章“Challenges and possible solutions to creating an achievable and effective Post-2020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 (2022,8(1),2124196)。文章主要探討了2020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GBF)制定過程中的挑戰和可能的解決方案。
當前,我們正面臨著生物多樣性喪失和氣候變化的雙重危機,制定有效的危機解決方案顯得尤為緊迫。在愛知目標失敗后,原本應在2020年制定的2020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由于疫情推遲至今尚未達成。《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COP15)在多次推遲后,第一階段
會議于2021年10月11—15日在我國昆明舉行,第二階段
會議將于2022年12月7—19日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在第二階段會議上必須就GBF達成一致,以扭轉全球生物多樣性喪失。
盡管對于框架為保障未來生物多樣性及其提供的基本服務的重要性不容置疑,GBF談判一直存在挑戰。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框架不限成員名額工作組第四次會議結束(圖1和圖2),只有20%的框架文本和兩個目標達成一致。該文主要分析了框架達成一致面臨的主要挑戰,并就一些可能有助于推進談判的解決方案進行了磋商。
在GBF談判中,資金問題是主要爭議問題之一,因為許多發展中國家缺乏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資金。建立一個確保有足夠的財務資源的新機制可能是達成協議的關鍵,包括資金有效利用的新機制。這些資金運作模式還可用于幫助在不同公約(如氣候公約和生物多樣性公約)之間建立協同效應,以實現利益最大化。
30x30目標是談判中的另一個挑戰。制定公平、可行的保護方法,同時確保原住民和當地社區的利益,這可能是就這些相關目標達成一致的關鍵措施。此外,遺傳數字序列信息(DSI)也是面臨的挑戰之一。盡管最初的名古屋議定書有嚴格的規定,以促進公平的惠益分享,但它是針對實物資源制定的。目前就DSI惠益已提出了基于能力建設和公平獲取的分享框架,但還需要進一步的工作以確保自由獲取。
文章還提到,如何制定保護目標也非常關鍵。比如,盡管許多締約方強調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的重要性,但要確保這些解決方案不會因濫用而無意中產生有害影響。因此使用明確的定義和方法,加上削減有害補貼,可能對實現生物多樣性保護至關重要。
除了對框架制定中面臨的爭議進行分析外,文章還提醒大家時間的緊迫性和領導力的重要性。要促進框架達成,并不應是不同國家陳述其不同的觀點和立場,而應推動各方思考相互可能接受的條件,因此,領導力對于框架談判有重要作用。
GBF的達成對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至關重要,需要各方做出更堅定的承諾,努力尋找解決方案,解決挑戰并找到廣大締約方可以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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