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深化區域碳市場改革的建議
正確認識并解決當前區域碳交易存在的問題,對于推進區域碳市場高質量發展、實現地區碳中和目標具有重大意義,對全國碳市場的發展具有啟發性。
筆者建議,深化區域碳市場改革,可以在配額單位和分配規則管理、碳排放履約監督、二級市場體系構建、碳市場和金融市場融合、碳中和激勵機制、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聯動等方面開展探索與創新。
一是科學管理配額單位、建立分配規則。對于碳排放額度超過特定二氧化碳當量的所有企業,包括交通運輸,均納入配額管理。根據企業最新歷史碳排放數據實行配額管理單位動態更新,推動名單實時更新。基于不同行業發展趨勢和特點,合理規劃不同行業的碳達峰、碳中和時間表與路線圖,明確科學分配碳排放配額的規則,從而合理穩定企業預期。根據企業實際特點,明確碳排放權基數,強化目標導向,年初發放配額,充分調動企業降碳的積極性。
二是強化碳排放履約監督。探索強制要求控排名單企業披露碳排放總量、強度等。相關主管部門聯合審計部門對企業開展外部碳審計工作,聯合財政部門探索構建企業內部碳審計體系和制度。對于排放單位虛報、瞞報或拒絕履約的,可以根據瞞報缺口規模,按照市場價格的較高倍數進行罰款,并納入環境評價不良信用紀錄。
三是推動構建高效的二級市場體系。推動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探索建立跨區域碳交易市場。擴大碳交易主體和品種,鼓勵
新能源、
碳匯生產企業自動申請配額管理單位,并參與
碳匯產品以及碳積分產品交易。完善碳交易微觀機制,深化碳價格機制改革。引入單向競價、集合競價以及經紀人制度,激活碳市場。
四是推動碳市場和金融市場深度融合。探索將碳排放權納入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提供碳排放權融資擔保登記和查詢服務。統籌使用碳排放配額有償發放資金,研究設立碳市場發展基金,撬動社會資源參與碳市場建設。發展
碳金融,助力碳市場,探索開展碳遠期、碳回購、碳質押、
碳資產管理等
碳金融創新業務。探索建立企業、個人等領域碳賬戶,為碳市場建設賦能。
五是深化碳中和激勵機制。將體現碳匯價值的森林、濕地、耕地等領域的生態產品納入碳交易。科學確定自愿減排量的交易范圍,培育和支持本地有能力的機構獲得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備案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資格。探索將自愿減排量用于抵消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碳排放量。探索擴大國家和地方核證自愿減排量的核銷比例,擴大配額管理單位獲得的年度配額可進行交易的比例。
六是建立碳排放權價格平準機制,深化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聯動機制。政府結合市場價格和減排目標設定碳排放權成本的范圍區間,即設定碳排放權的價格上線和下線。建立碳排放權價格平準機制,當市場價格長期高于上線導致不利于區域發展時,自動釋放碳配額;當市場價格長期低于下線導致不利于區域碳排放時,自動回購碳配額。
作者單位:陳震、岳鑫,重慶工商大學;譚君印,蘭州大學;賀高祥,重慶財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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