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了
碳排放權交易活動:
一是整合了交易方式。包括單向競價、協議轉讓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
二是創新設立公益碳賬戶。鼓勵組織和個人開立公益碳賬戶,購買核證減排量抵銷自身碳排放量,實現自身的
碳中和。
三是建立健全碳普惠制度。為推動形成
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打造
綠色發展的“深圳樣板”,《辦法》明確將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核證減排量交易品種,將低碳行為碳積分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抵銷機制聯動,降低企業節能降碳成本。
四是加強交易活動的監管。一方面,明確由交易所制訂交易規則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后發布實施,加強監管。另一方面,做好金融風險監管和處置。明確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交易場所的風險監管和處置,維護市場穩定,防范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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