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近日正式發布《公共機構“零碳”管理與評價規范》, 進一步推進浙江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公共機構示范引領作用。《規范》成為全國公共機構領域首個可量化、可操作、可評價的“零碳”創建標準與評價細則。
據了解,去年出臺的《浙江省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十四五”規劃》,提出了建設鄉鎮以上“零碳”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300個的目標。2022年浙江將率先開展25家“零碳”公共機構的建設
試點工作,其中涵蓋了機關、醫院、學校、場館等公共機構類型,范圍遍及全省11個設區市,
試點單位將以節能優先作為基本原則,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通過
綠色電力導入達到最終目的,待全省統一的自愿減排(林業
碳匯)交易市場成熟后,鼓勵試點單位積極參與。
《規范》正是為了加快推進2022年浙江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確保實現“十四五”的規劃目標落實落細而制定。《規范》從基本要求、“零碳”管理水平、績效指標3個方面入手,著重圍繞能源管理、綠色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綠色電力、
碳中和等4個方面指導開展“零碳”公共機構建設工作。該《規范》還同時引入了
碳排放總量、單位建筑
碳排放量、人均排放量、
碳中和率以及可再生能源及綠色電力利用率等量化指標,對公共機構“零碳”管理進行量化評價。
明確了量化指標,對指標的評價又是如何操作的?對此,《規范》將“零碳”公共機構等級由低到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對公共機構“零碳”管理水平評價采用打分法,總分為110分。其中必選要求和可選要求總分為100分,此外為鼓勵公共機構創建綠色食堂、綠色數據中心、示范單位、能效水效領跑者等綠色行為,還設置了加分項。近三年內曾獲得“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績突出集體”或“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點”稱號、曾采用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減碳技術改造的公共機構等,可獲得加分,加分項總分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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