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在能源供應安全與應對氣候變化的雙重壓力之下,國家能源局如何判斷我國面臨的能源發展改革的新形勢和新局面?謝謝。
章建華:
謝謝記者的提問。為了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的目標,實現一個長久的能源安全可靠供應,我國能源發展的總體思路是在保證能源安全的前提條件下,持續推進能源
綠色低碳轉型。我國能源發展的趨勢是化石能源消費總量要逐步減少,風電、光伏為增長最快的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新增供應量中占較大的比重。風電、光伏是能源
綠色轉型、低碳轉型的一個重要的主力能源,但是它波動性大、不能連續穩定出力,所以我們為了保障能源安全的供應,能源發展改革還是著重要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要統籌好發展與安全。穩增長與調結構,立足于我國能源基本國情,處理好發展與減排、整體與局部、短期與中長期的關系。今后,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能源需求總量還將持續增長,所以在“雙碳”目標的約束下,要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推動構建新型的電力系統,統籌好非化石能源特別是
新能源與化石能源之間的互補和優化組合。能源消費總量中越來越多要來自于非化石能源,在能源可靠供應方面,化石能源要發揮基礎性調節作用。
二是要深入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要健全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市場機制,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體系,推進適應能源結構轉型的電力市場建設,深入推進能源領域“放管服”改革,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實現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持續減少的同時,要保持能源安全供應能力不下降。可再生能源成本快速下降的同時,其綠色價值還要得到充分體現,有效發揮不同品種能源的保障作用,促使其更大范圍內能源資源優化配置,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高耗能產業向
清潔能源豐富的地域聚集,引導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三是要加強能源法治建設。繼續將法治政府的建設擺在一個突出的位置,健全能源領域法律法規體系,加快推進能源法的立法,電力法、煤炭法和石油儲備條例等的制修訂。通過系統的立法、執法、普法和監督工作,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把能源領域的各項管理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的軌道,為建設能源強國構建堅實的法治保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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