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林業局印發《浙江省林業固碳增匯
試點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推進多領域多層級多樣化低(零)碳試點,開展能源、工業、建筑、交通、農業、居民生活、
碳匯等重點領域試點和低(零)碳縣鄉村試點,及時總結提煉低(零)碳發展浙江經驗,加強宣傳推廣。根據《浙江省關于開展低(零)碳試點建設的指導意見》,省林業局牽頭推進固碳增匯能力提升試點,推進試點建設,實施動態管理、定期評估。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主要分為七個部分,分為總則、試點確定、試點建設、試點管理、成效驗收、激勵措施和附則,總計31條。
(一)關于總則。包括第一條至第五條,共5條,主要包括試點建設的目的意義、適用范圍、總體要求、基本原則、職責劃分等。為了進一步強化問題、目標和實效導向,提出試點建設應遵循的“生態優先,統籌兼顧”“自愿開展,動態管理”“突出應用、示范推廣”三個原則,并明確省、市、縣三級林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劃分。
(二)關于試點確定。包括第六條至第十條,共5條,將試點分為林業增匯試點縣和林業碳匯先行基地兩大類,建設期為3到5年,明確了試點建設期限、申報條件和主要流程,統籌兼顧在“百千萬工程”完成情況較好的縣(市、區),以及山區26縣和革命老區縣等開展試點。
(三)關于試點建設。包括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共5條,主要提出了加強工作領導、掛鉤聯系制度等推進機制保障措施,并對試點建設的建設方案、項目支撐、探索創新等進行了明確規定。針對建設方案編制,堅持全省一盤棋,要求試點縣根據試點工作需要開展縣級林業碳匯計量監測與數字化應用場景建設,先行基地要探索開展碳匯項目成效監測評估。強化當地政府對試點縣建設的指導,試點縣建設方案由縣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考慮試點工作的探索性,規定試點建設方案允許調整,并明確程序和要求。
(四)關于試點管理。包括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共5條,主要規定了基于計劃任務管理的目標體系、管理
平臺、進度管理的方式方法,明確了定期評估機制。根據試點建設遵循的“自愿開展,動態管理”原則,明確了退出的4種情形。
(五)關于成效驗收。包括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共4條,主要對驗收單位、資料準備、評價結果和評價公布等的程序、要求進行明確。規定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兩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不超過40%。
(六)關于激勵措施。包括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共5條,明確了省林業局將在試點建設的資金項目、技術團隊、科研項目、交易渠道、宣傳活動等方面給予支持。
(七)關于附則。包括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明確了《管理辦法》的有效期,試點單位可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參照制定操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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