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等七部門聯合頒布《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外交部 科技部 環境保護部 農業部 中國氣象局第59號令,以下簡稱59號令)。59號令實施以來,在規范清潔發展機制基金使用管理,支持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推進,特別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后基金管理成員單位職責發生變化,以及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調整基金管理方式等新情況的出現,導致59號令難以適應實際需求,需進行修訂完善。
《辦法》修訂遵循的總體思路:一是堅持改革發展,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基金在支持國家碳達峰
碳中和、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積極作用;二是堅持與時俱進,結合新形勢、適應新環境,適度擴大基金使用范圍,完善基金籌集、使用和監督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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