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從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獲悉,為實現城市
碳排放達峰和
碳中和愿景,我市制定了《深圳市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7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碳排放權交易實施碳排放配額固定總量控制。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市發改部門,擬定碳排放權交易的碳排放控制目標和年度配額總量,并根據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行業發展情況、行業基準碳強度等因素確定重點排放單位的年度目標碳強度,根據配額分配方法確定重點排放單位的預分配配額。重點排放單位配額、新建項目儲備配額分配以免費為主,適時引入有償分配。
根據《辦法》,碳排放權交易應當采用單向競價、協議轉讓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進行。碳排放權交易品種包括碳排放配額、核證減排量和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碳排放權交易品種。
據了解,為推動形成
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打造
綠色發展的“深圳樣板”,《辦法》明確將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核證減排量交易品種,將低碳行為碳積分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抵銷機制聯動,降低企業節能降碳成本。《辦法》還鼓勵組織或者個人開立公益碳賬戶,購買核證減排量用于抵銷自身碳排放量,實現自身的碳中和。
此外,《辦法》進一步優化了碳排放核查與配額
履約制度。根據《辦法》,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報送系統,碳排放單位應當按要求在該系統中申報年度碳排放量等信息。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簽發的當年度實際配額不足以
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可以使用核證減排量抵銷年度碳排放量,一份核證減排量等同于一份配額,最高抵銷比例不超過不足以履約部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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