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戰略2035》是我國主動承擔氣候變化國際責任的重要體現
適應是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的重要議題。《巴黎協定》確立了關于提高氣候變化適應能力、加強抵御力和減少氣候變化脆弱性的全球適應目標,要求締約方制訂適應規劃計劃,采取各種適應行動,并定期提交和更新適應信息通報。2021年底達成的格拉斯哥決議文件再次強調締約方要進一步將適應氣候變化納入地方、國家和區域規劃。
相對于減緩的全球效益,氣候影響和風險及適應行動更具區域性,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及知識經驗、資金技術等普遍不足,更易遭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強烈呼吁各方加強對適應氣候變化的關注和支持;而發達國家更為重視減緩,要求發展中大國承擔更大減排責任,對適應議題的關注和推動國際適應行動的力度偏低,并一味拖延和回避其在提供資金、技術、能力建設支持上的義務。因此,平衡減緩和適應是當前全球氣候治理進程中的重要課題之一。
我國一貫堅持減緩和適應并重,將適應氣候變化作為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在推動國內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的同時,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合作、貢獻中國力量。我國與有關國家聯合發起成立全球適應委員會,共同推動國際社會提高適應氣候變化力度和加強伙伴關系。我國還通過氣候變化南南合作,通過無償援助適應氣候變化物資和開展能力建設活動,為其他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幫助。《適應戰略2035》的印發更是展現了中國堅持減緩和適應并重、積極推動適應氣候變化的決心和態度,為國際社會特別是發展中國家貢獻出中國方案和中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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