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碳交易體系現狀
在國際碳市場相關政策以及我國“雙碳”目標相繼出臺的背景下,我國碳市場進入了一個發展的新階段。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建設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采取先參與國際碳交易體系,后開展國內區域試點,進而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路徑。2013年以前,我國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唯一方式為參與國際
CDM項目;2013年起,北京、上海等7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先后啟動,CCER在9家備案交易機構(碳交易所)參與交易;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上線交易。并且,據悉全國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也有望于今年底或者明年重啟。
我國碳交易所初期分布在各地方試點開展交易業務,目前發展成為全國集中統一交易與各試點地區交易并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正式投入運行后,試點地區現有發電企業劃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進行統一管理;而不同試點地區碳交易市場由于在覆蓋范圍、準入門檻、交易產品等方面存在不同情況,因此地方碳交易所仍會在一定時期內繼續運行。
我國碳交易所交易產品主要包括碳排放配額、CCER以及其他碳信用產品。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國家支持發展各類
碳金融產品,有序發展碳遠期、碳掉期、碳期權、碳租賃、
碳債券、碳資產證券化和
碳基金等
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權期貨交易等。
2021年7月16日,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正式啟動。作為全球唯一的發展中國家碳市場,中國統一碳市場整體運行平穩,
價格波動合理,高比例完成
履約,首批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共2162家,年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約45億噸,成為全球覆蓋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中國國家碳市場第一個
履約期順利收官。然而,我國碳市場相較于已發展近20年的歐盟碳市場,仍存在參與主體單一、交易方式局限于現貨、流動性不足、碳價較低等問題,例如我國碳市場盡管配額規模45億噸,歐盟碳交易市場不到20億噸,但歐盟碳交易的換手率卻是我國的100倍之多。在流動性、
價格、交易量等方面,我國與歐盟碳市場相比仍有較大差距。針對以上問題,研究國際先進碳交易所的運作機制和發展經驗,將為我國碳交易所發展提供指導與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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