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從省生態環境廳傳來消息,日前該廳與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山西省深化低碳
試點 推進近零
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設實施方案》《山西省近零
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設工作指引(試行)》《山西省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設工作方案編制指南》,全面深化低碳
試點,開展近零碳排放、碳普惠示范工程建設,通過探索低碳發展模式,總結低碳發展經驗,形成全社會各行業各領域
綠色低碳發展模式樣板,服務我省實現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目標。
《實施方案》提出四項任務,一是深化低碳試點建設,推動我省原有國家低碳城市、省級低碳城市和低碳縣(區)結合雙碳戰略目標和全方位高質量發展要求,繼續深化低碳試點建設;二是推進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設,鼓勵創建近零碳排放園(縣)區、社區、公共機構、建筑、企業等各類近零碳排放試點;三是探索碳普惠機制試點,建設碳普惠推廣
平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主動踐行低碳行為、實現生活減排,形成為居民的節能低碳行為賦予價值的激勵機制;四是開展
碳足跡認證試點,推動對重點產品進行全周期碳排放量核算和
碳標簽認證,推動經濟產業綠色低碳發展。
《實施方案》明確,試點項目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引領、有序推進、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由省級統籌、市級推動、項目地組織實施。計劃2022年開展上述各類試點項目征集工作,完成創建方案評估和試點掛牌;2023年至2024年,對試點示范項目建設進展進行跟蹤評估;2025年底前,完成首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項目建設。
《實施方案》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應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潛力等因素,具備應用先進低碳技術和創新低
碳管理模式的條件,合理確定試點創建目標,編制試點項目創建工作方案,并明確提出總體和分階段目標、具體措施、配套政策、資金安排、體制機制等內容。
《實施方案》提出,綜合運用財稅、金融、
價格、土地、產業等多種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推動和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低碳、零碳試點項目;鼓勵在試點建設中開展
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支持低碳零碳負碳技術成果轉化及產業集群發展。
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
專家組對試點項目建設成果進行驗收考核,對完成創建方案目標任務的,一次性給予項目以獎代補資金;具備條件的,將推薦申報國家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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