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重點
碳排放單位管理和
碳排放權交易各項工作。
(一)加強統籌。我局將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要求,持續完善碳排放權交易相關政策、標準體系,統籌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強化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檢查,組織專業機構和
專家做好技術支撐,督促重點排放單位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二)加強監督管理。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碳排放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各區生態環境局、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運行局要加強對排放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轄區內單位按時開展碳排放核算、監測計劃落實和
履約工作,并完成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的初審。
碳排放單位出現未按規定報送碳排放報告、核查報告的以及逾期未履約的,我局將依法處理。
(三)加強能力建設。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將結合實際工作需要,通過組織政策宣貫、業務培訓等方式,指導和支持重點碳排放單位、第三方機構開展碳排放管理和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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