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CORSIA要求,可用于2021-2023年試運行階段的合格
碳減排指標,必須是由2016年1月1日后投產的減排項目產生(即減排項目的第一計入期開始于2016年1月1日后),且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同時,產生合格
碳減排指標的減排項目必須來自于ICAO理事會認可的以下8個減排機制:
(1)美國碳注冊登記(ACR);
(2)美國氣候行動儲備方案(CAR);
(3)核證減排標準(VCS);
(4)黃金標準(GS);
(7)全球碳理事會項目(GCC);
(8)REDD+交易架構(ART)。
除此之外,其他減排機制如FCPF、BCOP、T-VER的項目,若符合CORSIA規(guī)定的,其產生的減排量可部分或全部納入CORSIA抵消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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