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易碳家了解到,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將根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
碳排放報告、統計指標數據報告及
履約事項進行監督執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對未按時提交
碳排放核查報告或統計指標數據的管控單位進行限期催告,經催告仍未提交核查報告的,從嚴確定其2021年度碳排放量;仍未提交的統計指標數據的,認定其統計指標數據為零。自2022年9月1日起,對逾期未
履約的管控單位進行責令整改,責令限期結束后,對仍未完成履約的依法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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