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國家發改委稍早前已對外印發《煤炭市場
價格監測方案》和《煤炭生產成本調查方案》(以下分別簡稱《
價格監測方案》和《成本調查方案》)。兩方案將于4月1日起執行。
根據《價格監測方案》,監測工作將盯住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港口,以價格指標為主,輔以交易量、庫存量等指標,實現對煤炭(動力煤)生產、流通、消費全鏈條監測,構建“價量”全覆蓋的市場監測體系。
其中,生產環節,涵蓋晉陜蒙煤炭生產企業中長期合同出礦價格、現貨出礦價格,以及相應的交易量。以下水煤、鐵路直達煤等形式銷售的,扣除合理運費后折算成出礦價格。
根據《價格監測方案》,生產環節將選取7家重點煤炭生產企業,作為價格定點監測單位;流通環節將選取影響力大、專業性強的現有監測機構,作為價格定點監測單位;消費環節選取重點燃煤發電企業,作為價格定點監測單位。
《價格監測方案》指出,煤炭市場平穩運行期間,將開展常規監測,現貨價格指標按日報送、中長期合同價格指標按周報送、數量類指標一般按月報送;在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開展應急監測,報送頻率根據需要相應提高。
此外,河北、黑龍江、安徽、山東等其他產煤區,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當地監測工作,并逐步納入全國煤炭市場價格監測體系。
根據《成本調查方案》,煤炭生產成本調查對象,區分不同規模、開采方式和企業所有制形式等,將選取重點地區(山西、陜西、內蒙古)部分財務管理比較規范、生產經營情況正常的典型煤炭生產企業作為樣本。其中包括國家能源集團、中煤集團、晉能控股集團和陜煤集團位于重點地區的煤炭生產企業。除此之外,山西和陜西還要分別選取15家、內蒙古選取20家樣本企業(蒙東、蒙西各10家)作為補充,各地民營煤礦企業原則上不少于5家。
調查內容包括直接生產費用、制造費用和其他費用組成的制造成本,期間費用及稅費附加,生產銷售和人員等其他情況。調查原則上每年一次,每年5月完成上一年度成本調查。當煤炭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接近或超過價格合理區間時,可根據需要隨時啟動應急調查。今年啟動首次調查,對象為2021年情況。
另據國家發改委3月29日發布消息,去年10月份以來,我國對15家市場主體的煤炭價格指數行為開展了評估和合規性審查,目前已完成評審工作。
評審發現,煤炭價格指數市場運行不規范的問題較為突出,多數市場主體存在不合規或明顯不合規行為,個別存在嚴重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編制發布價格指數的市場主體未獨立于煤炭市場,有的甚至參與市場交易;價格指數名稱不規范;未在指數發布渠道顯著位置公開發布價格指數編制方案,以及價格指數最新值的簡要計算基礎和過程;價格信息采集點不明確或數量太少,有的以個別采集點價格代替某一區域甚至全面價格;數據權重和價格指數計算公式不合理,有的忽略長協價格,以現貨價格代替綜合價格;未嚴格限定使用主觀判斷的合理條件,有的在市場正常交易情況下使用主觀判斷,過多使用詢盤、報盤價格而非實際成交價;沒有處理離群值或可疑數據的合理標準。此外,部分市場主體在轉載價格信息過程中,存在未對數據真實準確性進行核實、未標明數據來源、不能保障信息發布連續性和穩定性等問題。
目前,國家發改委已向15家市場主體出具評審結論或意見反饋書。對評審結論為“嚴重違規”或“明顯不合規”的,已要求立即暫停相關價格指數發布活動,并限期整改;對評審過程中積極進行整改且已基本整改到位的,也提出了保障價格指數規范運行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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