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一步提高浙江能源結構中可再生能源比例?可再生能源技術有哪些突破?
岑可法:目前,可再生能源領域在全國乃至全球都還在探索。從碳的角度來說,降碳與增效、減排要并舉。我們要認識到碳中和下的“零碳”不是沒有“碳”,農作物的生長、我們的生活都離不開“碳”。結合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也不應該忽視煤炭的作用。煤炭作為能量密度大的一種資源,在碳達峰、碳中和背景下,應該考慮煤炭的分級利用。作為一種能源,未來煤炭將多用在調峰發電機組;作為一種資源,煤炭將更多地作為一種“固碳”原料來發揮作用。
可再生能源要進一步推廣應用,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就是可持續性問題。平均來說,我國太陽能每年只有1000小時可利用,特別是浙江省雨水較多,太陽能利用小時數相較于西部省份明顯偏低。其次是發電效率問題,工程上同等裝機容量的光伏發電效率僅有12%至13%,超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的效率可以達到48%左右,天然氣發電機組的效率可以達到64%左右,相差巨大。再次是土地資源問題,浙江省最缺的是土地,1千瓦的光伏太陽能占地面積一般為700平方米左右,如果要通過大規模部署光伏裝機來提升能源結構中可再生能源比例,將因土地資源限制而難以實現。最后是經濟性問題,大規模推廣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一定要廉價,
價格不能太貴。但同時需要看到光伏發電在碳排放方面的優勢,煤電機組的發電碳排放強度約為每度電900克,油電機組約為每度電700多克,氣電機組約為每度電500多克,而光伏發電僅為每度電40多克。
目前,風能發展也面臨同樣的問題,但比太陽能稍微好一些。浙江沿海一帶有一定的風能資源,但是不穩定,受天氣影響較大,風電供應的持續穩定性較差,影響用電安全。
現階段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很多問題還有待解決、突破,在碳達峰、碳中和背景下能源發展不能只提低碳,要全方位、系統性布局;同時要充分聯系浙江實際,浙江面積小,要考慮土地資源約束,進行集約式布局。因此,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要從高效、清潔、低碳、生態、安全、經濟、可持續等方面統籌考慮、統籌推進。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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