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該如何應對氣候變化
不論是熱浪、洪水還是野火、低溫,這些極端天氣事件與全球氣候變化有直接關系。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2021年8月份發布的報告指出,科學家近50年來一直在觀測地球上每個區域及整個氣候系統的變化,得出的結論也非常明確,即“人類活動是導致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因人類活動的影響導致的極端氣候事件,如強降雨、干旱、熱帶氣旋等也得到了科學的證實。氣候變化的特征直接取決于全球氣溫上升的水平。IPCC認為,在未來的幾十年內,全球所有地區的氣候變化趨勢都將會明顯加劇。如果全球升溫1.5℃,高溫、洪水等極端天氣事件出現的頻率就會增加;如果全球升溫2℃,極端高溫和熱浪將會威脅農業、生態系統的臨界閾值,對人類的生計、生命及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是無法逆轉的。
全球變暖的首要原因是人類自工業革命以來不斷使用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所致,化石燃料在燃燒過程中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對冰原、海洋、大氣等造成了難以估量的影響。為了更好地應對氣候變化,“凈零”排放已經成為各國經濟轉型的主要方向。2015年的《巴黎協定》正是為此而制定的,要求將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2℃以內,并努力限制在1.5℃以內。同時,《巴黎協定》還確立了國家自主貢獻(NDC)機制,每隔5年更新一次。但自從實施以來,多數國家的“凈零”計劃模糊不清,且不夠完整,與2030年的NDC目標有較大的沖突。
WMO臨時報告顯示,雖然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全球經濟增速在2020年明顯放緩,2021年新增的碳排放量也有所下降,但對大氣中溫室氣體總體水平難以產生明顯影響。按照當前的溫室氣體排放增速,1.5℃的控溫幅度將在2030年之前被突破,到21世紀末期,全球平均溫度至少會升高3℃。在天然氣、煤炭、石油這三種主要的化石燃料當中,煤炭是最為低效也是排放量最高的能源,是影響全球氣候變化的關鍵因素,僅燃煤發電每年就為大氣貢獻了25%的排放量。不僅如此,燃煤發電還會排放有毒氣體,也是空氣質量下降的罪魁。因此,《格拉斯哥氣候公約》呼吁各國停止新建并逐漸減少燃煤發電項目,擴大
清潔能源的使用規模,減少對化石燃料發展的補貼。這是聯合國氣候大會上首次就化石燃料前景做出規定。該公約的呼吁還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已有65個國家承諾會逐步淘汰煤炭,34個國家和5個公共金融機構承諾在2022年年底之前結束對化石能源的財政、金融支持,發達國家同意設立200億美元的公共資金來幫助發展中國家擴大
清潔能源發展規模,以更好地助推發展中國家的能源轉型。
由此而言,應對氣候變化,各國落實聯合國歷次氣候大會的公約至關重要。WMO臨時報告認為,天氣的紊亂是氣候變化加劇的集中反映,到2030年,屆時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會在2010年基礎上再增加16%。過去20年來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增加和氣候談判中的曲折是并存的,是應對氣候變化的最大挑戰。復旦大學朱杰進教授認為,格拉斯哥氣候大會雖然就《巴黎協定》第6條的問題提出了原則性的框架,但是減排目標設定、碳排放量計算、全球
碳交易體系建設等關鍵問題依然需要各國的共同努力并提出切實措施。毫無疑問,發達國家在碳排放總量的歷史責任方面是無可推卸的,但受氣候變化影響最嚴重的還是發展中國家。個別發達國家在氣候談判中始終渲染某些發展中國家的減排承諾不足,意圖迫使發展中國家承擔與其能力、累積排放量不相符的國際責任。全球氣候治理需要各國的合力,需要各方的誠意。無論如何,《巴黎協定》中確立的制度和框架逐步得到了解決,當前迫切需要提升各國的共同執行力。
履行國際協議和義務,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基礎。同時,解決氣候危機的技術也同樣重要。技術、制度的合力是推進全球氣候治理轉向的關鍵所在。施勒斯納博士認為,氣候危機距離人類越來越近,現在依然沒有實現減排目標,主要在于人類對化石燃料的依賴過強。因此,世界各國應認真對待經濟轉型,必須立刻行動起來,只有逐步淘汰化石燃料,《巴黎協定》的目標才能實現。事實上,當下推進經濟
綠色轉型在很多方面是可行的,因為可再生能源、電池技術的價格,以及其他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方案的成本均在不斷下降。
美國經濟學家威廉•諾德豪斯在其名著的《氣候賭場》一書中警告人類:“氣候變化是時代命題,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決定性命題,作為關系到人類未來的命題,各國應將其與武裝沖突、經濟蕭條同等視之。”回顧2021年的氣候變化,這句話似乎已經變成了現實。全球氣候變化并沒有因為疫情而停擺或減緩,反而以更加極端、更加突然的方式呈現在人類面前。更重要的是,全球氣候變化不僅僅是氣候問題,也是其他危機的導火索。不斷創紀錄的高溫及自然災害,使得世界各地陷入了“水深火熱”之中,同時也加劇了貧困地區的饑荒和不平等,甚至引發了局部區域的暴力沖突,加劇了這些地方的社會動蕩。
從某種程度上看,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成為時代的一個轉折點。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地球是一個共同體,人類是一個共同體,人類與自然的關系更需要改進。這就意味著我們應改變對待自然的方式,真正認識自然的價值,學會與自然和平共處。在這個方面,每個人均負有各自的責任:各國政府應加強國際合作,強化政策及法律協調,加速推進本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方式轉型;私營部門、金融機構、社會組織等均需要將自然資本、氣候變化等納入自身的決策體系,取消有損環境和氣候的補貼,并致力于落實可持續發展目標;個人需要改變飲食習慣,不浪費糧食、水資源和其他資源,以及盡量減少日常生活中的能源消耗。
應對氣候變化,并不是為了重建舊世界,而是為了建立更具包容的新世界。這或許就是唯一的方式,讓我們及我們的后代能夠健康生活在這個美麗的星球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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