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核算規則復雜,準繩待統一
《
碳中和時代》作者汪軍告訴虎嗅,依照《IPCC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指南》和《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碳核算主要覆蓋能源活動、工業生產、農業生產、林業和土地利用變化以及廢棄物處理。針對不同核算對象,視數據來源、測量方式、數據形式、數據質量、測量地域及時間范圍等因素,可生成不同類型的碳核算結果。
結合碳排放管理員的操作經驗,汪軍介紹,核算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個層面:區域層面、組織層面和產品層面。
區域層面,是以地理范圍來劃分,偏重政府宏觀測量,核算參考《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組織層面,主要指企業
碳盤查,注重的是組織因生產活動所應承擔的碳排放范圍,便于國家實施總量控制時劃分責任歸屬,核算參考《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產品層面,包含了產品從搖籃到墳墓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細節情況,依賴基礎產品的
碳足跡數據庫進行核算。
具體到計量手段,有排放因子法、質量平衡法和實測法。
排放因子法是各方應用最普遍的,可以對特定范圍進行粗略把控。但地區能源品質差異、機組燃燒效率不同,各類能源消費統計及碳排放因子測度容易使結果出現較大偏差。
質量平衡法適用于二氧化碳排放比較繁瑣的工藝流程。部分企業在涉及復雜化工反應時,使用該方法更相宜。
實測法是通過排放源實際測得到基礎數據后匯總。比如,在煙氣排放的濃度和流速監測系統中搭載碳排放模塊,或者采集樣品送到相關部門,用專業檢測技術進行定量解析。
整體而言,碳核算在測量范圍的劃定及準繩設立方面還存在諸多不統一,并直接導致了行業在這一環節存在較大的政策風險和不確定性。
各式各樣的復雜規則還順帶滋生了灰色模糊地帶,造成了些許潛在隱患。其中,產生影響最顯性的,就是數據造假。
內蒙古爆出的全國首例碳數據造假案就非常典型。年排放量上千萬噸的鄂爾多斯高新材料公司篡改送檢日期、驗訖日期和報告日期,在真實報告的基礎上偽造了多份報告。事件披露后,生態環境部牽頭掀起了一波全面徹查,陸續又發現多起碳數據質量有問題的公司。
企業敢鋌而走險篡改排放報告,根源動力還在于鉆合規漏洞帶來的利潤空間足夠大,尤其在高能耗行業,輕輕下調10%, 就能省下數千萬元真金白銀。
鑒于此,監管層及時跟進,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聯合九部門發布通知,提出強化碳核算的監督管理與信息披露,探索開展企業碳
會計制度,定期開展企業碳審計,嚴防企業碳數據造假。
從根源上說,碳中和的大目標實現涉及了中央到地方、政府到企業,自然而然,碳核算需要橫縱跨多部門、多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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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在這張盤根錯節的網絡上達成公允?
去年,央行公開表示,已經啟動探索、建立全國性碳核算體系,碳達峰和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也設立了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組。當前,政府主體和市場主體按著“獨自推進、交互反饋”的路線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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