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周四發文提出,堅持保障安全、有序轉型,在加快形成清潔低碳能源可靠供應能力基礎上,逐步對化石能源進行安全可靠替代。
發改委官網刊登的關于完善能源
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 here要求,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進能源
綠色低碳轉型,處理好轉型各階段不同能源品種之間的互補、協調、替代關系,推動煤炭和
新能源優化組合,統籌推進全國及各地區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十四五”(2021-2025年)時期,基本建立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標準、市場和監管體系,構建以能耗“雙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為引領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機制。
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規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強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此外,完善支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加大對清潔低碳能源項目、能源供應安全保障項目投融資支持力度。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統籌支持能源領域對
碳減排貢獻度高的項目,將符合條件的重大清潔低碳能源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
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和現有低碳轉型相關基金要將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化石能源企業綠色低碳轉型等作為重點支持領域;推動清潔低碳能源相關基礎設施項目開展市場化投融資,研究將清潔低碳能源項目納入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試點范圍。
中央財政資金進一步向農村能源建設傾斜,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農村能源供應基礎設施建設、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建筑節能等。
同時,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金融支持政策。探索發展清潔低碳能源行業供應鏈金融;完善清潔低碳能源行業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和評級方法,充分考慮相關產業鏈長期成長性及對碳達峰、
碳中和的貢獻。
創新適應清潔低碳能源特點的綠色金融產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碳中和債等
綠色債券,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項目的支持;鼓勵發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支持化石能源企業綠色低碳轉型。(完) (發稿 沈燕;審校 張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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