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哥峰會的意義及影響
雖然本次締約大會帶有強烈的妥協色彩,但《格拉斯哥氣候公約》得以順利達成,各方的共識進一步增強,這對于后疫情時代各國應對氣候變化及推動經濟社會綠色轉型還是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是向1.5℃的控溫目標更進一步。《格拉斯哥氣候公約》作為大會的最終成果,呼吁締約的197個國家在明年埃及舉辦的第27次締約方大會時評估自身的國家自主貢獻,從而確定到21世紀末期距離1.5℃控溫目標之間的差距。《巴黎協定》將2℃作為基本目標,并努力將到21世紀末期氣溫上升幅度限制在工業化之前水平的1.5℃之內。近年來的科學研究表明,到21世紀末期氣溫上升控制在1.5℃之內具有緊迫性,許多臨海國家或小島國也在積極推動將1.5℃的目標納入正式的公約。然而,因各國經濟發展水平及能源結構的巨大差異,這一提議未能獲得絕大多數的支持。就當前形勢看,盡管1.5℃的目標并未寫入氣候公約中,但各方切實在履行自身的承諾,并努力朝這個目標邁進。可以說,1.5℃的控溫目標已經取得了一定的共識。
二是解決了《巴黎協定》部分遺留問題。《巴黎協定》在聯合國氣候大會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雖然只是搭建了一個框架,但其提出的相關制度、機制及構想是其后歷次大會談判的主題。到2018年的卡托維茲大會,《巴黎協定》搭建的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框架基本談妥,但是關于第6條建立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設想未能實現,因為各方對此分歧較為嚴重,一直遺留到本次會議。經過艱苦的談判,締約各方最終還是批準了建立全球碳市場框架的總體規則,一國政府可以通過購買另一國的減排量來實現其排放目標。這一規則突破了碳排放權跨境交易的限制,避免了締約方的惡性競爭及單邊行動,為建立成熟的國際碳市場奠定了重要基礎。
三是達成了較多的倡議及承諾。印度、泰國、越南等國家做出了最新的
碳中和承諾,截至本次大會,全球90%的國家均確立了自身的
碳中和時間表。另外,包括中國在內的100多個國家加入了《關于森林和土地利用的領導人宣言》,承諾到2030年完全停止砍伐森林,扭轉土壤退化局面,這一承諾將會惠及全球90%的森林。而波蘭、智利等40多個以煤炭為主導能源的國家同意逐步放棄使用煤炭。愛爾蘭、丹麥等國家在會議上發起成立“超越油氣聯盟”組織,旨在為結束油氣能源使用設定時間表。還有英國等50多個國家加入了《格拉斯哥突破議程》,承諾在未來10年內加快實現《巴黎協定》中所確立的清潔技術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方案,幫助更多的國家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向綠色、
低碳經濟模式過渡。
四是中國進一步夯實了負責任大國的形象。作為全球經濟發展最快的大國,近兩年來,不僅宣布了碳達峰、碳中和的時間表,還繼續提高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并做出了不再承建、援建境外的煤電項目。在本次大會召開之前,中國接連發表了《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和行動白皮書》《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等重要文件,并成功舉辦了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第一階段會議,以更加務實的態度積極推動全球合作共贏治理體系的構建。在本次大會上,中國代表團以更加建設性的態度與各方積極溝通,貢獻了中國方案和中國智慧,獲得了國際社會的認可,特別是11月10日中美聯合發表的強化氣候行動的宣言,在關鍵時刻充分發揮了大國引領作用,為公約的達成做出了貢獻。
從強化承諾、凝聚共識的角度看,格拉斯哥氣候大會無疑是一場成功的大會。但是,氣候治理的根本要義在于行動及執行,未來全球氣候治理進程究竟如何發展,依然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其中最大的挑戰就是來自發達國家的資金援助能否落實。回望過去,在巴黎氣候大會上,發達國家就承諾到2020年之前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不少于1000億美元的資金援助,但這一承諾并未兌現。按照經合組織的預測,發達國家每年1000億美元的承諾至少也要到2023年才能實現。
為此,在本次大會上,發展中國家就氣候援助資金這一問題提出了要求,最終各方同意繼續履行巴黎氣候大會達成的共識,并盡量在2024年之前將援助資金做好量化安排。但是承諾能否真正兌現,與發達國家的政治走向有密切關系。當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始終是聯合國應對氣候框架的基本原則,發達國家有減排及援助的義務,發展中國家也有減排、推動低碳轉型的義務,各方共同推動經濟社會綠色化發展,才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正道。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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