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下簡稱《規劃》)進行政策解讀。
據介紹,《規劃》共12章、55節。為確保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可量化、能執行,《規劃》確定了“十四五”生態環境質量、
綠色化發展、生態系統質量和環境風險防范四大類21項具體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12項,預期性指標9項。
同時,《規劃》確立了我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目標:到2025年,內蒙古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取得實質性進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到2035年,自治區綜合經濟實力和綠色發展水平大幅躍升,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
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內蒙古基本建成。
此外,《規劃》圍繞全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進程,持續改善大氣環境,穩步改善水生態環境,改善土壤和農村牧區環境,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和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等方面,明確了“十四五”時期我區生態環境保護9大重點任務。
為推動《規劃》順利實施,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還同步編制了自治區“十四五”應對氣候變化規劃,配套編制了自治區“十四五”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牧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及烏海及周邊地區“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等多個專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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