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6要達成協議并不容易
從11月1日舉行的COP26領導人峰會看,摩根的擔憂很可能成為現實。首日峰會取得的唯一成果是,各國領導人承諾在2030年前停止和扭轉森林砍伐和土地退化的趨勢,并為相應國家提供190億美元的公共和私人資金用于保護和恢復森林。
英國首相約翰遜以007特工詹姆斯·邦德的比喻開場,希望人類能夠拆除氣候危機的“炸彈”。美國總統拜登為上屆美國政府退出《巴黎協定》道歉。印度總理莫迪提出到2070年實現“碳中和”,比聯合國期望的時間節點晚了20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2018年提出,“全球
碳排放量需要到2050年達到凈零排放,才能有三分之二的機會使升溫保持在1.5℃以下”。印度目前是世界第三大溫室氣體排放國,就在COP26開幕前夕,印度還堅持拒絕設定凈零
碳排放目標,說煤炭將繼續在印度發揮“關鍵和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時要求富國承認對全球碳排放負有“歷史責任”。
對于目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分歧,王瑞彬形容為“陷入死結”——發達國家承諾得很多,但兌現得很少;發展中國家發展任務繁重,整體進程缺乏效率。路透社稱,COP26談判將集中體現在富國與窮國之間的公平和信任問題上,前者的溫室氣體排放導致了氣候變化,后者則被要求在財政支持不足的情況下實現經濟脫碳。
2015年,達成控溫共識的《巴黎協定》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1次締約方大會(COP21)上通過,成為繼《京都議定書》后第二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該協定提出,各方同意將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內,并為把升溫控制在1.5℃內而努力。與會各國還同意每隔5年作一次進展評估,在回顧的同時確定下一步方略。COP26的重要議程之一,正是進行這一評估。不過,在以往幾次締約方大會上,各方始終未能就實施細則的核心遺留問題達成一致。這意味著,一旦此次COP26談判不能最終在行動方面落實,《巴黎協定》只能淪為一紙空文。
《巴黎協定》第六條,是掣肘歷次談判的核心爭議之一。該條款主要解決如何通過市場及非市場機制,幫助各國實施其在協定下的“國家自主貢獻”。但是,因為涉及經濟利益,如何監測、計算和報告各國的自主減排成果,如何在國際轉讓中避免雙重核算,《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清潔發展機制(
CDM)遺留的減排配額是否應被納入2020年后的國際
碳市場等,這些關于減排的具體國際規則至今仍未形成進一步方案。
此外,雖然很多國家都帶著雄心勃勃的2030年新氣候目標參加COP26,但是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統計,190多個締約方中只有120個國家提交了新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該機構在大會開幕前夕發布的《2021年排放差距報告》還清楚地指出,按照目前世界各國的減排措施,到本世紀末,全球平均氣溫將上升2.7℃,遠高于《巴黎協定》提出的“2℃以內”的目標。
雪上加霜的是,就在COP26開幕前不久,全球范圍內發生了一系列因供應鏈中斷、通貨膨脹等因素引發的能源危機。加上消費端需求復蘇和寒冬來臨,很多發達國家重新回到了發展、使用化石燃料的老路上。比如英國就重新啟用了火力發電站,歐盟一些國家也在考慮開放燃煤和石油工廠,以避免冬季停電。
對于發展中國家關注的氣候融資問題,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今年9月發布的報告,發達國家2020年提供了約800億美元資金,僅完成了此前千億美元承諾的80%。“資金始終是關乎應對氣候變化成敗的決定性因素。”王瑞彬認為,氣候資金的市場機制關鍵是要可持續,如果沒有回報,行政力量很難真正發揮作用。
“要在COP26上達成協議,比巴黎氣候大會時更為艱難。”大會主席夏爾馬在開幕前夕就如此表示。英國首相約翰遜也認為,COP26只有60%的機會取得成功。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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