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表1可知,目前全國有14個地區表現出盈余特征。
其中,云南、四川、黑龍江、
北京碳排放權初始空間余額要明顯高于其他地區,可歸為“充分盈余”地區。
河南、江西、湖北、廣西、上海、吉林等6地依次排在5~10位,可歸為“中度盈余”地區。
除此之外,海南、青海、廣東、江蘇等4地也表現出了一定空間盈余特征,但余額數量較低,可歸為“略微盈余”地區。
從總體區域分布來看,東、中、西部均有涉及,根據成因差異可大致分為三類——
以京、滬、贛、桂、川、滇等6地為代表的“低排放、高配額”地區,這些地區或自身能耗水平較低、或能源利用結構相對合理,客觀上促使各自碳排放量處于較低水平。
以吉、瓊、青等3地為代表的“低排放、低配額”地區,各自相對較小的經濟體量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對能源的消耗,進而使其碳排放量處于較低水平。
以黑、蘇、豫、鄂、粵等5地為代表的“高排放、高配額”地區,各地二、三產業能源消耗數量巨大,且均為農業生產大省,由此導致其碳排放量居高不下。
其他16個地區的碳排放權初始空間余額均表現出了一定程度的欠缺,而根據各自的欠缺程度可將其劃分為三類:
輕度欠缺地區——包含浙江、安徽、福建、重慶等4地。其中浙、皖二地屬于典型的“高排放、高配額”地區,其理論配額為當前碳排放量的90%甚至以上,所面臨的減排壓力可能相對較小;
閩、渝二地碳排放權配額與當前碳排放量均屬于較低水平,經濟發展層次在全國居于中等水平,各自減排工作均面臨一定壓力。
中度欠缺地區——包含天津、內蒙古、湖南、貴州、陜西、甘肅、寧夏等7地,除天津外均為我國中西部省區。
其中,內蒙古、陜西的能源利用結構相對單一,客觀導致各自碳排放量處于較高水平;除此之外的其他地區均表現出“低排放、低配額”特征,且前者數量要明顯少于后者,各自碳排放權理論配額均不及其碳排放量的50%,面臨較大減排壓力。
重度欠缺地區——包含河北、山西、遼寧、山東、新疆等5地,都呈現出較為明顯的“高排放、低配額”特征,從目前境況來看均面臨極為嚴重的碳排放赤字,高耗能源的廣泛利用是導致其碳排放量居高不下的關鍵動因,而各自林木資源蓄積量的相對欠缺又極大制約了其碳排放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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