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貿易(Emission Trading,ET)是附件一國家之間的合作,一個發達國家,可以將其超額完成減排義務的指標,以貿易的方式轉讓給另外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并同時從轉讓方的允許排放限額上扣減相應的轉讓額度。轉讓的指標主要包括:(1)“分配數量單位”(Assigned Amount Units,AAUs),即由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下的排放限額分解而成的計量單位;(2)排放減量單位(ERUs);(3)核證減排量(CERs);(4)清除單位(Removal Units,RMUs),即利用變換土地利用方式、減少森林砍伐、重新造林等方式實現大氣中溫室氣體減少,可認定產生清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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