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的愿景,尚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除了政府承擔之外,很大一部分需要在市場中解決。
專家表示,擴大
碳排放配額的有償分配比例將是未來的一個大方向,包括建立
碳排放交易基金等,其實都反映了碳排放權交易的基本邏輯,以市場化的方式,提高高排放企業的成本,用來補貼減排的企業。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發布《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設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對政府配額有償分配的收入進行管理,提出將發揮基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募集更多社會資本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有業內人士指出,此舉類似引入“做市商”制度,以激活碳排放權在二級市場上的流通。從可惠及的子基金類型來看,此前尚無專屬投資碳排放權交易的基金,
碳中和以及環保主題的投資基金亦可在投向上予以兼容。分析人士指出,已并入相關基金投資組合的碳排放權有望優先受益。深化電力企業納入全國
碳市場 據了解,2014年3月,深圳頒布《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此次發布的《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是在此前基礎上的修訂稿。 《暫行辦法》提出,符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條件并納入其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的碳排放管控單位,自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理通知下發之日起,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不重復參與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配額分配和
履約活動,已簽發當年度配額尚未
履約的,應當在當年度履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相應義務,將配額應繳盡繳至主管部門,并自完成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履約義務年度起自動退出本市管控。 配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需要,這是深圳上述《暫行辦法》修訂的背景之一,除此之外,深圳的目標還在于改善市場機制設計,提高管理效率,并深化
碳市場在全市碳達峰路線圖中發揮的貢獻和作用。 《暫行辦法》擬修訂和增加的內容包括:設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可在全市實現碳排放達峰后對碳市場實施絕對總量控制;引入年度配額管理實施方案,調整配額管理時間;引入碳普惠體系,允許碳普惠體系產生的核證減排量作為抵消信用的一種,以支持家庭、個人和小微企業
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的創建等。 目前,備受關注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在即,全國碳市場首個履約周期也已于年初正式啟動,涉及2225家發電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據了解,深圳有8家電力行業企業納入了全國碳市場。 設立碳排放交易基金 2013年6月18日,深圳在國內率先啟動
碳交易。自啟動以來,深圳碳市場流動率連續七年位居全國第一,成交量第三、成交額第四,全國二級市場配額現貨成交額率先突破1億和10億兩個大關。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方面不久前對外介紹,深圳碳市場以全國
試點碳市場2.5%的配額規模,實現16%的交易量和17%的交易額,為深圳
綠色低碳發展作出了貢獻。 在中國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的時間表之后,正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深圳,力爭在低碳轉型發展方面也發揮“排頭兵”作用,而
碳交易機制正是創新低碳轉型發展模式的重要舉措。 《暫行辦法》提出,碳排放管控單位配額分配采取無償分配和有償分配兩種方式進行,無償分配的比例應當逐步降低。有償分配的配額采用
拍賣的方式出售。 其中備受市場關注的一項新內容是,深圳將設立碳排放交易基金,政府儲備配額有償分配獲得的資金收入納入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深圳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溫室氣體削減重點項目。 《暫行辦法》的修訂說明指出,設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對政府配額有償分配的收入進行管理,堅持取之于減碳用之于減碳的方針定位,定向支持管控單位的溫室氣體減排重大項目和碳市場建設,發揮基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募集更多社會資本促進碳市場發揮減排成效,并通過基金管理加強對資金來源和使用的信息披露,提高政府配額有償分配收入使用的透明度。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設立碳排放交易基金的做法,很大程度上與全國碳市場建設的做法一脈相承。 今年3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就指出,國家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向重點排放單位有償分配碳排放權產生的收入,納入國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溫室氣體削減重點項目。 在業內人士看來,中國要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愿景,尚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除了政府承擔之外,很大一部分需要在市場中解決。 有
專家表示,擴大碳排放配額的有償分配比例將是未來的一個大方向,包括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等,其實都反映了碳排放權交易的基本邏輯,以市場化的方式,提高高排放企業的成本,用來補貼減排的企業。碳普惠減排可接入碳市場交易 業內專家指出,碳市場的建設,應積極發揮基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募集更多社會資本促進碳市場發揮減排成效,并通過基金管理加強對資金來源和使用的信息披露,提高政府配額有償分配收入使用的透明度。 2012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這是我國首部碳交易地方性法規;在此基礎上,2014年深圳頒布了《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對重要制度加以細化和完善,率先形成國內最完整的碳交易法律制度。 而此次的《暫行辦法》新增了碳普惠方面的內容,提出建立并完善碳普惠制度,管理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及其
方法學的備案與簽發。具體而言,碳排放管控單位在履約時,可以使用核證減排量抵消年度碳排放量,最高抵消比例不超過碳排放管控單位年度碳排放量的10%。可使用的核證減排量包括三種類型: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碳普惠核證減排量以及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核證減排量。 此前,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牽頭,聯合包括騰訊、興業銀行等在內的9家單位發起成立了深圳碳普惠聯盟。未來,深圳市民的公共出行、使用可再生能源等低碳行為產生的碳普惠減排量,將可能由碳市場企業購買用于碳市場履約,或各類單位機構、大型活動舉辦方購買用于碳抵消和碳中和,再將交易收益回饋給開展低碳行為的公眾。 分析人士稱,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可以作為碳中和的供給量,也將有利于促進今后中小微企業和公眾的減排。發揮基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 毋庸置疑,設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對政府配額有償分配的收入進行管理,可募集更多社會資本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事實上,圍繞碳排放權進行交易的市場機制在我國并非空白,但在業內人士看來,交投不活躍導致部分交易所針對此項業務的推進承壓。如果能發揮基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一方面可活躍碳排放指標的交易,另一方面也可以激勵企業更多壓縮自己的碳排放。 該人士進而指出,類似的引導基金此前還未有地方政府設立,但后續應該會陸續出臺。“在碳中和、碳達峰要求下,以金融手段引導碳交易發展亦是減少企業自身碳排放的‘抓手’之一。” 在業內人士看來,推動碳排放權交易有望促進相關企業獲得更多經濟利益。未來基金參與投資的預期還是可以的,或也可對接國際“
碳匯交易”。 據了解,目前國內“
碳匯交易”每噸碳交易
價格大概是20~30元人民幣,歐洲則是20~30歐元,境外機構競買國內碳排放權的優勢相當明顯,但恰與國內施行
節能減排形成互補。一方面促進國內企業減少碳排放,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外匯收入。 但從國內企業參與度來看,交易所內可供掛單交易的權益有限,確實與企業參與度較低有關。未來隨著引導基金的引入,或將帶動更多投資主體對標國際市場進行大類資產配置。已并入相關基金投資組合的碳排放權有望優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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